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郭树清认为,强化金融体系,必须弱化政府对投融资活动的干预。政府对一般投资活动应采取鼓励方针,不再以宏观经济的理由限制任何投资活动。全面清理并简化或取消对投融资活动构成障碍的各种行政审批。明确政府投资责任,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完善资本金制度,健全出资人约束机制和债权人约束机制。出资者是决策者,参与者是风险承担者。真正落实企业的投资自主权和银行的独立审贷权。完善投融资中介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制度和社会监督约束机制。政府管理社会投资的职
能与政府的直接投资职能分开,强化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社会团体的投资主体地位。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也必须明确由有关的政府机构或事业单位法人充当投资主体并承担相应的全部责任。凡是市场能够协调的投资,政府一般不应介入,政府主要投资于市场协调困难但又为社会发展所必需的领域。加快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和融资方式多样化,切实向国内社会资本和外国企业开放更多投资领域,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并举,在扩大公司债发行规模的同时,进行机构债和市政债的试点。加快证券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和高科技风险投资基金的发展,探索项目抵押债券及资本抵押债券等新的融资渠道。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发布日期:2003-11-26星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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