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童娜报道 2003年11月24日,耗时数月、牵扯了业内外众多关注目光的吉利被丰田诉知识产权侵权案终于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日本)丰田自动车株式会社的诉讼请求。
尽管胜诉后吉利方面表示,自己更愿意把它当作一次普通的法律纠纷,但在目前中国汽车工业强势发展的背景之下,跨国汽车公司在谋求商业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开始注意保
护自身的品牌与权益。此次丰田剑指吉利,还是让不少车界人士对于民族汽车工业如何走向快速、健康、良性的发展表示出关注。
对于审判结果,吉利方面表示,目前中国民族汽车工业已经初具规模,但仍没有形成合力,也没有形成成熟的发展模式,吉利诉案的胜诉坚定了民族汽车工业坚持自有知识产权发展的信心。只有把核心技术掌握在自己手中,才能形成真正的核心竞争力。假如没有自主研发的MR479Q发动机,在丰田提出诉讼的严峻形势下,吉利的生存势必受到严重的威胁。
随着丰田诉吉利案的法律程序的展开,吉利针对诉讼案提出的八点声明以及其后不愿与丰田庭外和解的态度,有关人士认为,吉利反而为自己的发展道路创造了更好的外部舆论条件。但法院判决中也认为,吉利公司在对美日汽车宣传时,带有一定夸大的成分,但尚未达到虚假宣传的程度。
记者随即致电丰田汽车中国事务所公关部,询问丰田方面对判决结果做何回应。有关人士表示,他们也是刚刚接到判决书,还在了解相关判决内容,暂不作回应。作者:童娜资料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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