歆华
时下,去一些药店买中药,会发现不少打着“坐堂名医”招牌的人在为顾客把脉看病。而实际上,其中不少所谓的“坐堂名医”是没有行医资质的“药托”,目的是为了推销药品。而电台、报纸上的中医诊所、中药广告也常常有“药到病除”、“包治百病”、“包治疑难杂症”等溢美之词。
中医药学是我国优秀传统科学文化的瑰宝,也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所独具的特色和优势。为了给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切实的法律保障,我国第一部专门的中医药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10月开始施行。
不要轻信“坐堂名医”
目前,社会上真正有资格的执业药师还不是很多,但在药店里,以医生、专家身份,诊病、开药、推荐药品的“坐堂名医”可不少。这其中鱼龙混杂,消费者须明辨真伪,以防被人误导。
不久前,一位去某大药房抓药的中年妇女,在一位“坐堂名医”那儿挂了个10元钱的号。这位大夫声称自己是某大医院中医科医师,有20多年行医史。他让这位女士同时伸出两只手把脉,然后说她“心脏不好”、“肾不好”、“脑供血不足”、“血压有问题”、“动静脉硬化”等等,介绍她服用一种“特效药”,800多块钱一个疗程。这位中年妇女被吓得彻夜失眠,再去医院检查,除了有点胃火需要中药调理外,其他什么事都没有。“这样的坐堂名医让老百姓怎么信?”这位女士一说起这次经历就气愤不已。
业内人士分析,这样给病人胡乱诊断的“坐堂名医”,一般都是一些药店没有经任何部门批准,擅自安排的离退休医务人员,有些是某些厂家的“药托儿”,另有一些本身就是厂家的药品推销人员,在药店租得一席之地,穿上白大褂冒充“坐堂名医”,这些人根本就没有行医资格。上海市早在去年的“规范药店”标准中就明确规定,不搞促销咨询,禁止在药房或者药房周围,假借医生、专家名义,用不正当手段推销药品。
要当中医须取得资格
事件:2003年7月14日,在上海市青浦区某餐馆打工的唐某出现了咳嗽、痰多、发烧等感冒症状,为了省钱,她找到了在青浦行医的苏北同乡李某看病。李某经过简单的检查,认为唐是普通的扁桃体炎症,就给她开了几副消炎镇痛的中药,要她回家熬服。
以后的几天内,唐某坚持服用李某开的中药,到18日中午唐某先是呕吐,而后休克。见情况不妙,其家人这才叫车将唐送往医院抢救,但已回天无术,唐某即刻命赴黄泉。经法医鉴定,造成唐某死亡的原因是药物性中毒休克死亡。
经查,李某在当地卫校毕业后仅做过两年多的乡村“赤脚医生”,然后就跑到上海来打工,在没有经过有关卫生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出于利益驱动,非法行医,终于酿成惨剧。
《条例》规定,中医从业人员,应当依照有关卫生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通过资格考试,并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后,方可从事中医服务活动。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学的人员以及确有专长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通过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并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方可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自设诊所一律撤消
事件:浙江海宁的张先生只是患有普通的“珍珠样丘疹”,却通过小广告找到了一家开在旅社里的小诊所,结果被两个“白大褂”误诊为“尖锐湿疣”,按照“一个点”激光治疗需100元的费用,收取了张先生共800元的激光治疗费,加上抗病毒静脉输液治疗,张先生先后花费了上万元,可症状依然存在。后来,上海某医院的大夫给张先生检查后发现,张先生根本没有性病,所谓的“龟头珍珠样丘疹”没有传染性,对人体也无危害,用外用药擦拭就可治愈。
据了解,此类上当受骗的患者大多是图省钱或怕暴露隐私,于是按照一些小广告找到所谓的“门诊”、“中心”看病。这些机构一般没有医疗许可证,没病说有病,有病说要命,骗得患者乖乖掏出高额诊费。
《条例》规定,开办中医医疗机构,应当符合有关设置标准和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不符合相关设置标准的,中医药管理部门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执业许可证。
发布医疗广告要规范
事件:如今,在一些报纸、电台、电视台的健康、医药类节目中频频出现专家、学者为某新药做广告。王阿婆患有十几年的哮喘病,一直没有根治。某天,她听了某电台的一档健康栏目,该栏目采用互动的形式,由电台主持人和“名医”、“专家”接听听众电话,进行公开交流。王阿婆听到好几个像自己这样年纪、病情的听众打电话到电台,说某某牌哮喘灵很管用,药到病除,感激“专家”。于是,王阿婆也叫子女赶紧去买了一些,可服用了几个疗程以后,疗效并不明显。
有关专家指出,从本质而言,在媒体节目中频频露面的“专家”其实是一种新的“药托儿”,其目的就是推销产品,从中谋利。他们往往利用患者信赖专家名医,缺乏专业知识等特点,刻意夸大产品疗效;而一些患者“病急乱投医”的心态,也给“药托儿”提供了可趁之机。专家指出,这类节目中一些“听众”、“读者”的真实身份同样值得怀疑。
《条例》规定,发布的中医医疗广告,其内容应当与审查批准发布的内容一致。篡改经批准的中医医疗广告内容的,由原审批部门撤消广告批准文号,1年内不受理该中医医疗机构的广告审批申请。
《市场报》 (2003年11月26日 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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