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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2003年11月24日,本公司与吉林泛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泛亚信托”
)签订了《资产管理合同》,公司拟委托其管理资产约1.5亿元,本委托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四届七次董事会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议,出席会议董事8名,同意8名,该议案表决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吉林吉林泛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情况介绍
住所:长春市西安大路35号金都饭店7-9层,法定代表人:尹洲澄,注册资本:叁亿零壹拾叁万捌仟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受托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等。
三、公司以陆续回收的应收帐款、房屋销售款约现金人民币1.5亿元委托泛亚公司进行资产管理。
四、合同主要内容
1、委托资产规模:双方约定人民币1.5亿元,但以本年度12月31日前实际到帐资金为准。
2、委托资产管理期限为六个月。
3、预期收益为年5%。
4、协议生效: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本公司签订《资产管理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合理利用公司闲置资金,增加公司的收益。
三、备查文件
1、《资产管理合同》;
2、本公司董事会决议。
董事会
二OO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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