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11月25日上午9:30在公司行政楼3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4名,代表股份数63,926,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193%,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夏传文先生主持。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处置万年场厂区土地的提案
公司异地搬迁技术改造已完成,公司已整体搬迁新址,位于成都市区万年场老厂区土地将进行处置。
公司位于成都市万年场的老厂区面积119.25亩(79,500平方米),其中出让地85.04亩(56,693平方米),划拨地及其他34.21亩(22,807平方米)。
根据成都市《关于贯彻〈成都市东郊工业企业搬迁技术改造暂行办法〉土地处置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02]60号)关于土地处置方式的规定及优惠政策,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拟采用基价收购、全额返还的方式对公司万年场土地进行处置,即由成都市土地储备中心按土地评估价的65%(划拨地)、70%(出让地)作为基价收购,依照公司拆迁进度分期支付给公司,公司拆迁完成,土地由政府招标拍卖后,按成交价扣除已付收购款和土地出让金差价(划拨地15%、出让地5%)、资金利息和3%的拍卖工作经费后,全额返还给公司。
鉴于土地处置的程序和政策明确,为了加快土地处置进度,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授权董事会按照成都市《关于贯彻〈东郊工业企业搬迁改造暂行办法〉土地处置的实施意见》,全权负责处置。
该提案以普通决议表决,表决结果:63,926,24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 关于变更注册地的提案
随着公司搬迁工作的完成,根据成都市有关政策和公司与新都区签订的有关协议,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拟公司注册地由“成都市二环路东三段40号”变更为“成都市新都区龙桥镇”。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工商注册变更和修改公司章程的。
该提案以特别决议表决,表决结果:63,926,24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本次股东大会由成都四方达律师事务所李秾律师进行了法律见证,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董事会
二OO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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