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投资转化机制影响着整个社会资金的投资方向与效率,但长期以来,我国的储蓄—投资转化机制主要是依赖商业银行进行,转换面不广,渠道也不够畅通,众多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媒介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通过分析投资基金的特点,发现它在储蓄—投资的转化机制中应该能够发挥重要作用,可以把社会资金运行纳入到产权化的、市场化的、商业化的运行管理轨道。
一、投资基金具备完成储蓄—投资转化机制的条件
投资基金不仅仅是一种金融机构,具备了储蓄向投资转化的可能性;更重要的是,投资基金是伴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育而发展起来的,并且在市场经济日益发达的今天得到大的发展,从设立到整体运作都充分体现了市场化的原则。
首先,投资基金无论是契约型还是公司型,都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使然。契约型投资基金是通过信托契约来界定投资人、经理人与托管人三者之间的经济关系,而这种信托契约又是根据信托法或投资基金法来制订,从而符合现代经济从本质上说是一种契约经济的内在要求;公司型基金在遵守市场原则方面就更为直观,公司型基金就其组织形态而言,就是根据现代股份经济的要求建立,比之传统金融机构,投资基金在组织结构上无疑是领先的。
其次,投资基金的运作也体现出较高的市场化程度。投资基金按照市场原则组建,只能是按照投资契约中的规定自行由经理人安排投资内容。为了保证投资人的利益和基金管理公司的信誉,为了使管理的基金资产不断扩大,经理人的投资决策是审慎的,在适宜的范围内进行有效的投资组合,从而保证投资收益的稳定性和高效性。
此外,投资基金的外部环境已经具有明显的市场化氛围。目前成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的外部环境是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证券市场,投资基金一诞生就面临这样的环境,并且其本身的市场化构造也会反过来对证券市场的培育起到积极作用。
综上所述,投资基金作为联系储蓄—投资的一种载体,其最大的意义是投资基金的设立、运作、环境是按照市场原则进行的,从而使投资基金在社会资金的配置方面较之传统金融机构具有特殊的优势,这也是投资基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基本功能之所在。与此同时,由于具有金融机构性、市场性和可调控性,投资基金也因此具备了完成储蓄—投资转化机制的最基本条件。
二、发展低风险基金产品,逐步分流居民储蓄
当前,如何刺激投资和消费,分流10万亿元银行储蓄资金,已成了增加内需、保持中国经济持续稳健发展的关键。为此政府出台许多相应措施把居民储蓄引入证券市场或消费领域,但均未取得预期效果。其原因在于我国证券市场尚不能有效地服务于居民储蓄的投资理财需求,而证券投资基金作为证券市场和社会资金的桥梁和专业性、代理性的机构投资者,应该能够承担分流储蓄的历史性重任。
从我国证券市场的投资品种来看,近10年来,我国金融业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但为居民储蓄增长提供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匹配的投资产品明显不足。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上的可交易品种,大约80%为高风险产品,只有大约20%为低风险产品,这明显与我国居民为了“养老、住房、子女教育”安全增值的投资理财需求相矛盾。而且有些低风险投资品种,如债券回购及一些企业债,普通居民很难涉足。目前推出的银证理财计划、信托产品等,它们又存在着地域性、募集性等限制,一些法律障碍也还存在,难以更大规模起到分流储蓄的历史作用。公募的证券投资基金则在监管性、信息披露的透明公开性等方面占据优势,目前近两千亿的规模也是其他任何理财形式不可比拟的,它应该是最贴近中小投资者的,是未来储蓄分流的主力军。
目前,对基金业而言,应当侧重发展一些低风险的基金产品,吸引对投资安全需求较高的低风险偏好的投资者的广泛参与,逐步实现对巨额的银行储蓄的有效分流,使更多社会资金纳入到基金代理运作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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