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2003年7月12日,经过三个多月的运作,截止2003年11月24日,本基金单位净值为1.035元,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447万元。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普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进行基金分红。现将分红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复核,本基金向基金持有人按每10 份基金单位派发红利0.10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3年12月1日
2、红利分配日:2003年12月2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2003年12月1日除息后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转换为基金单位份数。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3年12月2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单位份数将于2003年12月2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3年12月3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六、注意事项
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而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
2、基金持有人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基金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的最后一次修改为准,在权益登记日及权益登记日之后的修改对此次分红无效。对于未在权益登记日之前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方式。
3、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若希望更改分红方式的,请于2003年11月28日前(含11月28日)到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七、咨询办法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cn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755-82353668
3、销售场所及咨询电话:
直销机构
鹏华基金管理公司设在深圳、北京、上海的直销柜台以及西南销售中心: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7层
电话:0755-25870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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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808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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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南销售中心
地址:成都市棕北秀苑15栋4单元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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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销机构———
交通银行代销网点咨询电话:95559 (全国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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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962503
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571-96598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591-754147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755-86951111
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咨询电话:021-63291352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3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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