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任两年之后,深圳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陈涌庆最近遭到了深圳市国资管理部门的公开谴责,原因是其在任期间经营决策存在重大失误。深圳市还正式颁布了“国有企业领导人经营决策行为十条禁令”,国企领导有乱担保、虚报利润等行为将被免职,今后不得在国有企业领导层任职。有观点认为,深圳由此成为国内首个就国有资产监管“动真碰硬”的城市。
尽管退休两年后谴责才“姗姗而来”,并且有人担心谴责能起到的效果过轻,但相信当事人一定会再次受到震撼,其他国企的老总们也会因此自我反思,而同样相信这只是国资监管加大力度的一个开端。深圳市国资管理部门这样解释对这位离任干部公开谴责的原因:该公司是上市公司,被列为市里重点培育的超百亿的集团,而陈涌庆离任时的审计报告显示已经巨额亏损,同时,他长期隐瞒经营状况,使产权单位失去了挽救石化集团的时机。此外,陈的问题还在于,在其主持下,集团的一些重大决策缺乏科学论证,盲目上项目;违规担保;用人不当,数家分公司都有人携款潜逃;违反工程招投标的有关规定,为直系亲属提供担保贷款。
国资管理部门正在让国企改变过去那种“无老板”的状态,采取种种措施让负责人真正负起责任来,并且让大家看到失职的后果;而不能“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
经济学家吴敬琏几年前就曾指出:“国有企业改革,有人说两个问题最重要,一个是产权清晰,一个是政企分开,在我看来,这两件事情是合二为一的。政企分开要和明晰产权同时进行。企业无上级,政企分开固然是好的,但如果不明晰产权,企业无老板的话,它肯定是搞不好了。如果政企分开而不解决产权问题,那就会在原地兜圈子。”
管理部门的公开谴责,表明了一种姿态,国企的老总们,没有经营好企业,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同时损害了股东的利益,不光要离任,还将难逃其咎。公开谴责之后还不算完,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表示将进一步保留追究陈涌庆经营责任和法律责任的权利。
谴责与追究责任当属亡羊补牢,而“国有企业领导人经营决策行为十条禁令”则是把丑话说在前头,“令行禁止”,告诉你什么事情是不能做的。凡是违反十条禁令之一的最后审批人和主要责任人,一律免职,并对其违纪问题进行处理。违反禁令被免职人员今后不得在国有企业领导层任职,避免了“易地做官”。
同时,深圳市国资管理部门的这一举动,也提醒人们反省国有企业的产权问题究竟解决得怎么样了。是否解决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问题,是否解决了经理人不受约束、随意处置企业资产的问题,是否解决了上级机关干预企业正常决策的问题,等等。而建立规范的公司,让良好的企业制度使国企们的行为日趋正规,发展成真正的大企业,才是不负国企改革的重任。贺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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