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被称为“网络杀手”的恶性案例,把我们的目光再一次聚焦在政府信息公开这一从SARS发生之后就备受关注的话题上。
据报道,经初步认定,河南平舆县犯罪嫌疑人黄勇在两年的时间内先后骗杀青少年17人,杀伤1人。从报道内容上,我们可以看到,嫌犯作案手段并不高明,却连续作案两年之久,当地公安机关对此案的重视程度固然颇多非议,即使公安机关存在警力不足等原因,但有
关公众安全方面的信息未能及时公开终究难辞其咎。
政府信息公开指的是政府部门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搜集、产生的信息,除涉及国家安全并经法定程序得到豁免的公共信息,都应该公之于众。这既是建设“阳光政府”的需要,也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对信息的封锁或发布不及时、不对称,即构成了对公众政治、经济、文化权益的侵害,甚至直接导致公众生命、财产的不安全。因此,在现代的法治社会,凡涉及传染病疫情、空难海难矿难真相、重大自然灾害、人为事故、突发事件、恶劣刑事案件等,都应该内外无别地予以公开。今年年初,最初源于广东一隅的SARS疫情之所以由肘腋之疾酿成蔓延全国的心腹之患,即与最初的信息未及时充分地公开相关。而河南平舆的“网络杀手”之所以能在两年内不断得手,也与当地政府、公安机关没有及时立案侦查并把危险警告向公众公布有关。
信息公开包括信息的搜集和公开两个方面,在“平舆事件”中,这两个方面都存在欠缺。据报道,从2001年9月第一个孩子“失踪”,到2003年9月的两年时间里,家长报案后基本没有得到立案调查的消息,直到“失踪”孩子的家长们去北京上访后,上级部门才责成当地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调查此事。两年间,“传言不可遏止地在这个不到7万人的小县城流传开来。从4月份开始,每天放学后平舆县的各个中学门口接送孩子的家长陡然多了起来”,“平舆县的几所学校开始出现不同程度的学生退学现象”。即使在少年不断失踪,恐慌情绪不断蔓延的情况下,官方仍然没有发布任何有关众多男孩失踪的信息。从公开的报道中我们没有看到当地警方对失踪事件的任何努力,在信息搜集阶段的不作为导致下一个环节也无从做起。当地群众始终生活在信息缺失导致的巨大危险之中。如果不是一个孩子侥幸逃脱,我们无法预测还会有多少孩子在茫然不知的危险中生活和遇害。
“内紧外松”的对外口径和“维护稳定”的需要,常常成为这类造成信息不能及时公开的借口。虽然在这一事件中,我们还看不到任何“内紧”的迹象,但这并不妨碍这一口径形成的通常意义上的信息封锁。恐慌已经形成,而作为信息占有和发布一方的政府机关和舆论却置若罔闻。尤其是涉及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在破案之前也往往不愿意公开谈论案件本身。这固然是处于保密和破案的需要,但在这类涉及公众安全的事件上是否合适就值得商榷。事实上,连续的男孩失踪已经构成了对公共安全的侵害,恐慌情绪已经形成,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并不会因为信息发布者的沉默而有所收敛,恐慌情绪也不会因为这种沉默而自动消失,社会也不会因为回避矛盾更加稳定,实际情况往往是向相反的方向发展。在这种情况下,相应的政府部门就应该及时搜集信息并向公众提出提醒和警示。破案本身不仅是为了把犯罪分子绳之以法,更重要的是保护公众的生命财产不受损失。在案件不可能马上告破的情况下,这样做不仅能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而且甚至能直接挽救几条鲜活的生命。
毕竟,我们谁也没有权力拿人民群众的生命去冒险。
王子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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