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11月25日下午2点,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和《上海证券报》社,在有关部门和首都旅游集团、中央电视台《中国证券》、北京电视台《证券无限周刊》、上海电视台《第一财经》和新浪网的大力支持下,召开《中国需要积极的股市政策专家学者座谈会》,对中国股市的发展进程和相关政策进行全方位的研究和探讨。新浪财经独家全程直播本次活动。
以下为本次座谈会的直播实录:
王连洲(投资基金法起草工作组首任组长):我发言的题目是阶级股权分置需要勇气和魄力,股权分置是历史的产物,但是这是错误的东西,当时在制定证券法的时候,遇到一个问题,证券法明确规定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当时针对国有资产流失的观点,我们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物质的有形的国有资产的卖出,换来货币形态的国有资产,这不是国有资产的流失。我记得刘思年当时做说明的时候对证券法草案提出了这个观点,当时制定证券法的时候,丝毫没有考虑非流通还是全流通,所有的股都是同样的权利,大家可以翻一翻所有的股都是同股同权、同股同利,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股市需要遵守的三股原则,由此造成诸如一股独大,公司治理结构难以完善,公司投资价值难以确定,非流通股东和流通股东成本高低悬殊,而权益倒置,控股股东一心圈钱、变现、想办法挖空、募集资金等诸多弊端,特别是对重大投资者的一再侵害,并由此对广大流通股东造成的伤害和影响,已经或者正在显现出来,而难以短期消失。
两年多来,对这些应当担负着监管职责的单位和部门,尽管做了大量的工作,发出了一系列应当说利好,但是远非治本的政策和信息,并没有显示出有效而明显的作为,市场并没有作出相应的、积极的反应,这说明应当解决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关键的问题正是在于股权分置,从目前证券市场的走势,以及专家学者传播的观点来看,股权分置由此所产生的影响引起监管层的高度关注。我们不妨先将国有股东、非流通股东与一般社会公众股东在合理、合法面前一视同仁,作出积极性的理解,起码股权分置的问题不会扩大,或者说非流通股东不会亏待流通股东,之所以对上市直言,作出积极性的理解,一是因为这是第一次从领导层面提出各类股东一视同仁,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与大股东的利益放在了平等的位置上。二是中国证监会的李主任在解决上市公司部分不流通,对社会影响重大,涉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必须确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三是从上到下似乎都认识到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已经成为目前推进证券市场的发展的突破口,很多人都清楚,只要股权分置问题应合理地解决,人们看不到该问题的态度,没有解决问题的预期,股市就难以得到根本好转。
刚才萧老师说等三四年,我想时间太长,因为加入WTO以后,不容我们再等几年再解决这个问题,人们的士气、人们的信心也不能再等,实际的问题都不允许我们再等待下去,一早解决,越早越好。这个根本性的问题不解决,股市就难以根本好转,即使有短期的政策,再发展一轮上涨的行情,也难以保证不再是被套者,把更大的投资者留给后人,这两天股市从1300多点上涨到1400多点,没有丝毫的利好消息,这是怎么回事呢?大家都在猜测,有人说是不是你们开了会,大家出了一些主意,讲了一些话,是不是跟这个有关系,不过还有类似的说法,都穿插了一些信号,这个问题非要解决,怎么解决一个基础前提,一定要照顾好现有流通股东的利益。在这儿总是让投资者有了一点的预期,如果我们再拖下去,我想不会再涨到哪儿去,很可能又掉下来了。
现在究竟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尽管还见仁见智,但至少在以下重大问题的认识上应当没有太大的分歧。一是,首先需要监管层面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发挥大智慧,有的人说已经有了智慧,但是智慧还不够,要发挥大智慧,有勇气、有魄力、知难而进、有为而智,更不能无为而不智,如果说第一次提出国有股按市场价减持,未免有些轻率的话,时间会证明这是一个问题,场外的转让价格引起的问题,尤其是资产净值的价格卖给外资或民营企业,大家已经讨论了一个问题,说我们公司法对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本没有分得跟清楚,我们的有限公司是发展到两家到五十家,而股份有限公司是从五家到五十家之间,究竟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又有什么本质的区别?根本没有。既然都是股份有限,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公司都是有限的话,那么应该首先让于现在的股东,也未尝没有道理的要求。
现在投资者对前两年的决策,前一次有点冒险,第二次要收回,是一种规避主义、逃跑主义,都不管这个事儿,实际上不管也不行,再稳定十年,也不是回事。投资者对决策者没有预期,无论如何都是可以理解的,因为谁都愿意保证,也不敢保证国有股、非流通股永远不减持、不流通,既然不能保证永远股权分置,就不如在保护流通股东利益加强上,尽早地采取必要的措施来加以解决。想当初股权分置,为监管层行政所为,现在要解决这个问题,当然也离不开监管层行政的大力指导,这个指导不是说一刀切,采取统一的政策,不是那么一回事,“一对一”的谈判也好、双轨制也好,都要有一个指导性的意见。
二是,不能按老办法发行股票,一方面认为股权分置有违法律规定,应当及早予以公平、合理地解决。近两年来按老办法增加两千万多的非流通股,这无论如何是令人难以理解和想得通的。
三是,解决股权分置,应当在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下,统筹兼顾、有计划、有程序地进行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正常发展。
四是,要相信绝大多数社会公众,流通股东的通情达理,并且会权衡利弊,小局服从大局,不惧怕对股权分置的讨论,讨论的过程也是各参与主体不断调节新的预期过程,只要真正遵照和实现市场的三个原则,加大监管的力度,维护市场的规范健康运行,市场具有真正的投资价值,提升投资者的信心,对提升投资者的人气是毫无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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