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柯鹏 张良)
记者昨日从太平财险副总经理谭女士处获悉,在国外和港澳台地区,是有“航班延误险”的,通常与行李遗失险、劫机险等捆绑推出。这个险规定:已确认航班误点在4小时以上,而于该定期航班预定起飞4小时内,无空中运输工具可以搭乘,等候期间的合理损失可由保险公司赔偿。“但国内还没有这种专门的险种,仅有行李等财物的保险。”她表示。
“我们太平虽然没有专门的航班延误险,但我们刚刚推出了‘行程延误保险’,这作为替代险种,在国内是首创。”太平财险的朱小姐告诉记者。据介绍,行程延误保险为飞机、轮船延误买单,延误12小时赔100元。但它和国际流行的航班延误险还有区别:首先是必须旅行团购买,单独的商务旅行客户不是投保人;还有它是一个附加险,只能先买了旅游意外伤害险后才能买。“这的确是缩小了理赔范围,但我们也是不得已:国内对飞机延误责任法律界定不清楚,现在飞机延误也比较频繁。作为商业保险公司,如果门户大开,我们实在负担不起。”她委婉地指出。
业内有关人士表示,推出一种新的险种,必须经过严格的市场调研。目前,大陆保险界对飞机延误风险方面掌握的资料还很少,乘客的损失,特别是间接损失计算起来也非常困难。“航班延误险的市场性和操作性都在研究之中,希望尽快能以独立新险种的面目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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