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导航
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四律师上书全国人大审查地方法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1月25日 11:13 21世纪经济报道

  【追踪报道:】

  本报记者 田毅 王颖

  北京报道

  四律师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一、依法审查《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的法律效力,并向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二、希望人大常委会要求各地及时审查并清理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责令制定机关废除或修改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

  11月19日上午11时,律师肖太福向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发出了三页传真。

  这份“关于审查《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的建议书”被有的学者认为是公民履行《立法法》第九十条所赋予权利的第一例。那一条讲到:“……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具体事件详见本报11月17日政经头版《一个法官的命运与“法条抵触之辩”》)

  上书全国人大

  北京市中孚律师事务所律师肖太福是四位联名上书律师之一。其余三位是:广东省华商律师事务所涂红兵、河南君信合律师事务所陈占军、浙江省星韵律师事务所朱嘉宁。

  “黑是黑,白是白。我们这次上书建议的核心就是四个字———法规清理。”11月20日晚,肖太福律师在接受本报专访时说。

  四律师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一、依法审查《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的法律效力,并向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二、希望人大常委会要求各地及时审查并清理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责令制定机关废除或修改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

  事情的起因源自一起种子合同赔偿价格纠纷,原被告争论的焦点是种子价格应按《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规定的政府定价还是依据《种子法》精神按市场价计算。10月13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室发文复(豫人常法【2003】18号)表示,《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关于种子经营价格的规定与《种子法》没有抵触。并指出:“(2003)洛民初字第26号民事判决书中宣告地方性法规有关内容无效,这种行为的实质是对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的违法审查……是严重违法行为。”在河南省人大的直接要求下,洛阳中院的初步处理意见是,撤消该案审判长李慧娟职务并免去其助审员,撤消主管副庭长赵广云职务。

  据记者了解,该事件经媒体披露后,洛阳等地律师和法官反响强烈。“这个事件反映了我国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规章与宪法和法律相冲突、地方法规和文件与中央法律、法规和文件相冲突的又一个侧面,提出了法规清理和编撰的时代要求。对这个事件处理得好坏,直接关系到广大法官工作的积极性,关系到法律和行政法规相冲突的地方法规能否得到及时的清理,更关系到国家法律的统一性。”北京市一位法官告诉记者。

  四律师的建议书认为,按照《种子法》的立法精神,《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有关条款确与《种子法》抵触。“人民法院行使地方法规合法性审查权的表现,也是对双方当事人的一个同等对待,在我国地方立法滞后,地方法规与法律和行政法规相冲突情形比较严重的今天,这种有限行使司法审查权的做法是值得肯定的。”

  肖太福律师向本报记者介绍说,“国外提请立法机构审查法律的申请人中一般需要有案件直接当事人或代理人,中国在《立法法》第九十条赋予一般公民就享有该项权利。这次我们四人中的陈占军律师就是当事人的代理律师,我们在这个方式上也希望有一点探索。”

  11月17至18日,肖太福律师依据本报等资料在上海举行的2003年宪法学年会上对该事件作了专门介绍。与会众多权威学者均认为该事件值得进一步关注,有专家提出希望启动一个法规清理的机制,即法律法规的合法性审查权,以解决地方法规与中央法规相抵触的问题。

  11月19日,洛阳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高效田和种子纠纷案原告代理律师、洛阳君信合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占军不约而同地分别从洛阳出发北上进京。前者是按最高法院要求来京汇报情况,后者是应北京市律师协会和清华大学之邀参加21日召开的针对本事件的“法院和法规审查”学术研讨会。

  法律人共同体

  这一回律师为何如此关注法官的命运呢?“我认为这次之所以律师界等人士纷纷关注我们的命运,一方面是事件本身揭示出的地方性法规和全国性法律间发生矛盾的情形在现实中大量存在,更是因为我们有一个基本共同点,那就是我们都是法律人,都有法律思维,都有共同的目标———国家更好地走向法治化。”洛阳中院赵广云副庭长在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说。

  该案审判长李慧娟则进一步从法官和律师现行体制上向记者做了分析。她说,客观地说,目前中国律师素质普遍提高,特别是去年开始全国统一考试加大了律师入门的难度。而国办律师事务所渐渐地脱钩使得相对法官而言,律师更趋向于一种中介组织,一种自由职业,从而更具独立精神。

  李慧娟法官记得当初她面对将被处理的结果时,多数人说她“不通世故”,结果已经定了,不要再争什么了。她说,薛学海先生在论宪政时认为“要之法官之卓绝者,一具良心,二知法律,三有独立精神。”这三者也是司法工作者应该共同遵守的准则。

  北京大学贺卫方教授认为,法官维权方面主要取决于同行这样一个群体,这个同行是宽泛的含义,指的是法律人,包括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在美国维护法官权益的很大一部分群体是律师,还有ABA,我们通常误翻为律师协会,事实上应该是法律人协会,协会的成员对干预司法公正的行为予以谴责。我国现在的一些协会还离这样的标准很远。

  “法官协会不能保护法官的权益,律师协会不能保护律师权益,原因是这样的真正的民间协会团体没有发育成真正独立而有力的团体。希望这些团体能够在今后发挥保护权益的作用,当然媒体也是非常重要的。”贺卫方教授说。






财经论坛】【推荐】【 】【打印】【关闭

     都市生活掌中搜
激情为你燃烧 就等你哦!

  注册新浪9M全免费邮箱
  新浪二手市场重新开张 新浪青少频道(Y-ZONE)全新上线
  燃情互动,情爱添姿彩,在这个冬天找到属于你的爱!
  新东方庆成立十周年 新概念、口语、商务英语及各种课程大优惠!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新浪精彩短信
两性学堂
快来提升躯体魅力
更恩爱的超级法宝
非常笑话
嗒!只要点下这里
马上进入爆笑天地
图片
铃声
·[朴 树] 白桦林
·[和 弦] 她的背影
·鸟啼铃语 蟋蟀铃声
铃声搜索



新浪商城推荐
索尼数码相机
  • DSC-P2 超低价
  • 索尼 DSC-P72
  • 淑女疯狂
  • 火辣露乳装新上架
  • 买内衣送性感大礼
  •   理财新时尚-收藏
  • 网上钱币卡市场热
  • 邮品一族交易社区
     (以上推荐一周有效)
  • 更多精品特卖>>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3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3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