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强
国有股流通和减持现在又成了市场议论的热门话题。最近有一种说法:“现在国有股流通当中最大的问题,
大家都怕吃亏,大家多少要有点收获,现在就要解决这个。所以办法
的基础就是我们的国有企业一定要办好、办强,有一个比
较高的回报率,那这些事情的处理就有了比较好的前提。所以两方面工作,一方面努力寻找这样的办法。另一方面就是要把我
们的企业办好。这两方面做好了,大家都有便宜可占,那就没意见了。”
这种说法表面上看很公平,似乎企业办好了,大家都有便宜可占,那就没意见了。其实,这不符合深沪股市
10多年的现实,90年代股票发行的时候,很多投资者正是抱着这种想法买股票的。“企业办好了,大家都有便宜可占。”
然而事实却不是如此。
名实不符谈何公平
股票发行时非流通股就占了流通股的便宜,通过溢价发行,流通股为非流通股的净资产值增加做出了巨大的
贡献,同时,B股、H股低价发行也获得了与A股流通股同等的权利。现在,向外商和民企转让国有股和法人股几乎是净产值
,而这个净产值中又包括着流通股所做的贡献。也就是说,非流通股、H股、B股一直在占流通股的便宜。甚至经常出现配股
、增发时,非流通股弃权的情况,要不然,怎么会有转配股,甚至在股票编号中出现XX转、XX转转。一个市场竟然出现一
个公司多种股票、多种价格的现象。这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所规定的三公原则。我们的普通投资者是非常善良的,
他们总是想“企业办好了,大家都有便宜可占。”所以不断地认购新股、在二级市场上买卖股票。
但是,广大投资者看到的却是“一股独大”。当然任何公司都会有大股东,但是在深沪股市上,应该说是“
一股独霸”,大股东的非流通股成本远远低于流通股,所以一些大股东不思进取,却想方设法地搞增发、配股。有的公司赔得
净资产成了负数却要全体股东拿出50%的股权做“重组”的代价,还美其名曰“突破法律空白”。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怪现象
?就是因为股权结构分裂,不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现代市场经济的原则就是公平竞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样广大投资者
对公司大股东才有监督作用。
事实很清楚,长期以来非流通股、B股、H股一直在占A股流通股的便宜。现在的问题是:能不能放弃这个
特权?如果他们不放弃这个特权,那就很难找出大家都接受的方案。
取消特权是关键
广大投资者要求很明确——公开、公平、公正。这不是吃亏或占便宜的问题,而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现
在的问题是:我们的市场管理者能否做到“三公”,取消非流通股、B股、H股一直在占A股流通股便宜的特权。这才是问题
的关键。
我们知道,近两年在新股认购中,曾经存在着机构投资者只交30%保证金,普通投资者要交100%保证
金的情况。这个不公平的做法终于改变了,因为机构投资者越来越多,要优惠国内的机构投资者,就会推衍到QFII等国际
投资者,而且各种机构都要优惠,就会照顾不过来。分摊下来,每个机构所得到的优惠也很有限,不如干脆取消。取消了,大
家都平等了,谁也没有意见了。同样道理,取消非流通股、B股、H股的特权,大家都平等了,也就没意见了。在平等的条件
下,你选择投资哪个公司,什么价格买股票就是自己的事了。现在广大投资者对这个问题认识越来越清楚,所以才有投资基金
在新股发行过程中,与某公司讨价还价的事情,才有投资基金对某银行发行可转债提出不同意见的情况。
尽管取消非流通股、B股、H股的特权是件复杂的事情,还需要较长的时间,但这是大势所趋,不可阻挡的
。因为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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