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涂露芳通讯员高志海)昨天上午,日本丰田状告吉利汽车商标侵权案在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宣判,原告日本丰田的请求被驳回,法院认为吉利汽车在此案中没有涉及侵权。
今年8月6日,这起被称为“中国汽车业知识产权第一案”侵权案开庭审理,丰田公司认为吉利公司生产的美日汽车商标与丰田车标近似,同时在销售过程中使用了“丰田”字样
进行宣传,属于不正当竞争,因此向吉利索赔1407万元。
吉利方面认为,丰田的商标是“牛头”型,美日的商标是字母“M”和中文“日”的组合,造型完全不同,也未发生过一起误认误购。对于丰田从未向吉利提供发动机的指控,吉利辩称,美日汽车虽然使用的不是原装进口的丰田发动机,但却是天津丰田汽车发动机公司生产的8A发动机,该公司也将8A发动机称为“丰田8A”。
尽管吉利在这场侵权案中胜诉,但中国汽车业的自主知识产权问题还是让业内人士忧心忡忡。奇瑞QQ与通用五菱SPARK的血统之争尚未了结,通用方面又表示要就奇瑞东方之子涉嫌抄袭大宇美男爵展开调查。本月18日,本田公司诉重庆力帆商标侵权案也开庭审理,本田方面索赔2500万元。面对日益激烈的汽车业竞争,国内汽车厂商必须加大自主研发力度,在尊重别人知识产权的同时依法保护自有知识产权,否则将在竞争中失去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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