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股东、投资者:
(以下称“公司”)董事会于2003年11月23日在湖南长沙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涟钢集团电炉炼铁厂部分资产的议案》,公司的此项收购属关联交易行为,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我们就此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内容:一是公司以现金12451.68万元收购涟钢集团电炉炼铁厂部分资产;二是公司与涟钢集团签署了有关收购合同;三是此次关联交易的价格是按湖南湘资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
二、独立意见:一是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资产已经湖南湘资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二是公司于2003年11月21日召开了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并形成决议;三是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将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并减少关联交易;四是公司与涟钢集团签订的收购合同,规范了关联双方的交易行为,其定价原则符合商业惯例和政策规定;五是本次关联交易的操作体现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六是本次关联交易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我们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时认为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得到了非关联董事的一致通过,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独立董事:黄伯云、刘贵生、张泾生、戚向东、梁稳根
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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