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孙汇江先生工作变动,不再适合继续担任监事职务,公司首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于2003年11月21日召开会议,决定推选李进军先生接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李进军简历:
李进军,男,33岁,大学学历,历任集团公司政治部副科级干事、集团公司团委副书记、书记、集团公司政治部副主任,现任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
特此公告。
二〇〇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关于
2003年第2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委托,指派房立棠、徐鹏律师出席公司2003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大会的通知于30日之前以公告形式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本次股东大会于2003年11月22日上午9:00在公司召开。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共代表股份302730640股,占股本总额的6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上述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程序进行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房立棠
徐 鹏
200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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