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皮策痛陈美国基金费用问题———“灰色交易”害惨个人投资者
浦发银行基金托管部 王峰
美国共同基金交易丑闻事件正向纵深发展。近日,披露基金交易黑幕的始作俑者———纽约州司法部长斯皮策又将矛头指向共同基金费用问题。斯皮策指出,共同基金行业内的
费用收取存在双重标准,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向来是按照不同价格购买相同产品,其差距之明显令人吃惊。
个人投资者多付钱反落陷阱
处于交易丑闻漩涡中心的Putnam基金公司,同样因费用问题而将再度面临严格审查。根据斯皮策的调查,2002年Putnam基金的个人投资者购买相同产品时要比机构投资者多付出2.9亿美元。一般而言,美国个人投资者购买收费基金时,之所以愿意支付一定比例的销售费用,主要是希望获得客观、公正的专家理财建议,经纪商有责任在繁多的基金群中为投资者挑选最好的投资品种。市场调查表明,许多投资者都乐于倾听专家的投资建议。
但在实际运作中,个人投资者却受到不平等待遇。首先是他们要比机构投资者交纳更多费用。通常情况下,为扩大基金资产规模,无论是在募集期还是开放期,基金公司都会对机构投资者减佣或者免佣,甚至会赠送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以及达成进行违规交易的内部约定。显然,个人投资者因不能为基金带来显著的利益而遭遇歧视。其次,个人投资者在交纳相关费用后,并非都可以获得公正客观的理财建议。全美证券交易商协会(NASD)的调查表明,基金经纪人经常从基金公司里获得大量灰色报酬,用来向客户推介特定的基金品种。投资者只会看到理财顾问论证充分的投资建议,却没有想到这些精美的言辞却是物质奖励的结果,往往就会落入叫卖的陷阱。
经纪人获取灰色报酬
调查显示,经纪人和经纪公司销售共同基金时主要获得的两类隐性报酬:“货架费”和超出销售奖励的额外补贴。
第一类报酬是一般意义上的销售奖励,类似于超级市场向生产厂商收取的上柜费用,或称之为“通道费”。基金公司若想获得经纪商的特别推荐,让其名称出现在经纪商客户可以购买的产品目录上,就必须支付足够的费用,甚至不管经纪商当时是否在真正销售该基金产品。
第二类报酬是附加佣金,或叫做额外补助。那些支付过额外佣金的基金就有可能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与“货架费”不同,基金公司支付额外佣金时采取更加隐蔽的做法,并非直接将现金塞入经纪人的口袋,而是在特定的经纪商那里通过指定投资交易来完成。例如,基金公司通过经纪商作投资交易时,采用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交易佣金费率,产生所谓的softdollars而悄悄完成额外佣金支付。
无论是何种灰色报酬,普通基金投资者都不可能了解,他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顺从经纪商的推介选择并不理想的基金品种,或者暗中承担了额外的基金运作费用,最终影响到自己的投资收益。例如,一些经纪商向投资者兜售大量所谓的B类基金股份,而不是一般的A类基金股份。B类基金股份不收取任何前端费用,基金销售起来相对容易。但是,这类基金会收取更高的持续销售费用,即大家熟知的12b-1费。如果投资者长期持有基金份额,那就要持续向经纪商交纳12b-1费。所以,尽管那些坚持长期投资的人们购买A类股份的最后收益要更好一些,但经常会接受经纪商的劝导而改变选择。
基金公司与经纪商之间的这种灰色交易外界很难洞察其中的详情。由于大量隐形奖励的存在,代理销售机构就可以借助理财顾问角色,促销基金公司的指定产品。今年夏季,全美证券交易商协会(NASD)就计划对美国共同基金销售制定新的披露规则,旨在提醒投资者提防经纪商在推荐某些基金时可能获得的奖励性报酬。此外,Lipper亦准备首次公布其对基金持续销售费用(12b-1)的调查报告,该报告的发表将有助于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基金运作中的某些细节。可以预见,监管者与立法者的一致行动,加上投资者自身对基金运作认知度的提高,美国共同基金收费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有望逐步得到改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