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经广泛征求意见,非流通股向流通股股东配售试点的新思路已在有关部门初步形成。这个“新思路”实际意味着激辩近三年之久的国有股减持问题将出现新转折。而“新思路”的基本原则,既有这几年争论中形成的共识,也有新的突破。其主要精神是,先行试点,引入流通股股东认同率制度,按照每股净资产定价,非流通股股东适当折价出让等几项原则。有关人士透露了一份全面阐述和规划资本市场发展政策要点的文件正在加紧起草和修改中,待讨论通过后会正式公布。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夏斌描述了全流通政策的基本脉络。他的思路是:一、“个案定价”原则:“在全流通的改制过程中,因各家上市公司都有其自身不同的资产状况、存在着价值差异,应该各自根据具体情况,通过非流通股和流通股两类股东协商最终达成一致”;二、“非流通股股东让利”原则:为使双方协商一致,非流通股股东可以少拿一部分,让利于民;三、“试点权委托”原则:实行全流通改制要充分吸收以往的经验教训和研究成果,国务院可委托或授权给中国证监会选择试点企业,通过试点,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来指导改制进程,当试点取得一定经验并得到了市场的积极反应后,再全面铺开。这种采用试点以点带面的方法是20多年来中国各方面改革取得的成功经验;四、“加快进程”:应尽快在上市公司中挑选试点,为早日实现全流通做准备。
全流通方案的主要设计者、最早提出流通股股东认同率制度的著名经济学家韩志国指出,“在中国股市过去13年的发展中,流通股股东承担着‘脊梁’的功能:他们既是市场资金的提供者,也是市场风险的主要承担者,更是市场交易的主体;流通股股东不仅是交易费用和国家税收的主要支付者,还是券商、交易所收益的主要提供者,甚至连中国证监会的主要行政收入与支出也主要是依靠流通股股东提供的交易费用。可以说,没有流通股股东,就没有中国股市的存在与发展。在中国股市的现阶段,保护流通股股东的正当权益是股市发展与市场监管的第一要务和第一主题。”
新的全流通试点政策设计,尊重市场原则,也将恢复产权流动的天然属性,但有关非流通股让利于民的政策设计思想,使人们自然联想到历史上的“政策救市”场面:1992年11月386点,1994年7月325点,1996年1月512点,1997年1月855点,1999年5月1047点,2000年1月1341点,都有政策利好出现。冀远 张春辉 李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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