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的细则中,最受厂商关注的是“原产地规则”一项,其制定目的在于免除“非法走私合法化”问题,香港厂商须留意该条款,并考虑两地的加工及管理成本,才可享零关税的得益。
中国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司长刘广平表示,按CEPA规则,原产地包括“完全获得”和“实质性加工”两大原则,前者包括香港境内或挂有特区旗在公海所得的产品,以及在港的
原材料回收及旧物品和废料;后者则是指非香港成分,但在港经过规定的加工程序而获得港产品资格。
实质性加工的标准有三:其“制造或加工工序标准”是指在港进行赋予加工后该货基本特征的主要制造或加工;“税号改变标准”为非港原产材料,经加工后所得的“商品名称及编号协调制度”中,税目归类变化;“从价百分比标准”则是在港获得的原料、组合零件、劳工值和产品开发支出价值的合计,与出口制成品离岸报价(FOB)的比值应大于或等于30%,即业内所谓的附加值比例。
刘广平指出,港厂在衡量上述工序时,必须留意一些加工程序,在CEPA中会被视为“非实质性加工”。
成衣类的加工工序标准复杂,主要为:一、裁剪及车缝类——从车缝部件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将部件车缝以制成成衣;二、成形织片类——若从纱制造,也就是把纱线编织为成形针织衫片,或是从针织衫片制造,为将成形针织衫片连接制成成衣。不论是属于上述哪种情形,当中如涉及连接或挑撞工序,均需在港进行。
不被视为“实际性加工”情况:
1.无论该等工序或加工处理,是单独完成还是相互结合而成,其目的若是“为运输或储存货物”,“为便于货物装运”及“为货物销售而进行的包装、展示等”。
2.简单的稀释、混合、包装、装瓶、干燥、装配、分类或装饰。
3.在制造过程中,所使用的能源、工厂、设备、机器和工具。
4.报关进口与货物一并归类的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以及附件、备件、工具及介绍说明性材料(如产品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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