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展登记下放省工商局,办展企业须有3年资质记者 叶红菱
任何社会机构都可承办展会的状况可能很快会有改变。广东省工商局目前正在起草《广东省展销会管理条例》,按照该条例草案的规定,今后政府机构、行业协会及其它社会机构主办的会议和展览,必须通过招投标方式交由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商业机构承办。这一条例如能通过,专业展览公司将可望从中获得大量商机。
政府行协展会须招标承办
据了解,现行的由国家工商总局于1997年颁布的《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对会展举办企业的登记条件规定得很简单。举办会展的企业只需具备三个条件: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与展览规模相应的资金、场地和设施;具有相应的管理机构、人员、措施和制度。亦即只需是法人单位就可主办会展,包括政府机构。
而广东省工商局目前正在起草的《广东省展销会管理条例》的草案则规定:政府机关、行业协会和社会等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单位主办会议和展览的,应通过招投标的方式交由企业法人资格的单位承办。亦即只有企业法人才能主办会展;并要求办展企业具备相应的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如注册资金需要达到一定的数额。
据了解,《广东省展销会管理条例》将争取列入2004年省人大的立法计划。
拟按企业规模定办展级别
另据悉,国家工商总局正在草拟一项规定,拟按企业规模决定企业举办会展的级别,要求举办全国展的企业,注册资金必须达到200万元,并且要有3年办展经验。
全国展统由省工商局登记
工商总局还准备将举办全国展的登记职能下放到省级工商局。今后全国展将由省工商局登记。对冠以“广东”和“珠三角”等全省跨地区字样的展会,将统一由广东省工商局登记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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