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董事会 ″董事会″ 欣然宣布,于2003年11月21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深圳市香格里拉大酒店召开了2003年特别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经授权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约共62.70亿股,占本
公司股份总额约87.09%,符合本公司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的法定股数。经股东大会审议,出席的独立股东(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联系人以外之股东)作出如下决议,投票结果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一实际投票数为64,841.31万股:
以64,789.60万股赞成,占实际投票数99.92
% 以51.71万股反对,占实际投票数0.08
% 通过下列条款为普通决议:
一般及无条件地批准及确认本公司和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赛科”)拟签订的《丙烯腈供应合同》(统称“供应合同”),以及一般及无条件地批准及确认本公司履行在供应合同项下之责任,并授权本公司任何董事在其认为必要、适宜或有利的情况下,进行一切行动及事宜,以及签署一切文件,以实施及实行任何与供应合同有关或附带之事宜。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二实际投票数为64,825.06万股:
以64,771.04万股赞成,占实际投票数99.92
% 以54.02万股反对,占实际投票数0.08
% 通过下列条款为普通决议:
一般及无条件地批准及确认浙江金甬腈纶有限公司(“金甬”)和赛科拟签订的《丙烯腈供应合同》(统称“供应合同”),以及一般及无条件地批准及确认金甬履行在供应合同项下之责任,并授权本公司任何董事在其认为必要、适宜或有利的情况下,进行一切行动及事宜,以及签署一切文件,以实施及实行任何与供应合同有关或附带之事宜。
关于本次特别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强高厚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表决程序及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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