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北京银监局局长赖小民要求各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管理、防范新的金融风险出现,切实注意和防范房地产信贷风险。
日前,在北京银监局召开的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座谈会上,赖小民表示,今年1至9月份以来,北京辖内金融机构存款增速较快,贷款结构继续优化,资产质量进一步提高。但各金融机构在不断发展的同时,应重点关注和防范新的金融风险出现,必须切实注
意和防范房地产信贷风险。
北京银监局要求,各金融机构严格对房地产开发贷款和住房消费贷款的管理。首先,严格按条件发放贷款,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银行贷款的,应要求其自有资金不低于总投资30%;对关联企业多、法人治理结构不明确、在信息披露方面不合作的企业要实行重点监控,严防流动资金贷款进入房地产领域。
其次,要加强开发贷款管理,对贷款的使用进行全过程跟踪和严密监控制,坚持定项目发放、定项目使用。对开发贷款要按工程进度和实际用途,分期分批拨付,防止挪用和“烂尾”风险。
此外,还要加强对个人住房消费贷款的管理,认真审查客户的个人资信情况和购房行为的真实性。要注意审查借款申请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以加强个人消费贷款的风险管理。应加强对抵押物价值和登记情况的审查,防范超值抵押、重复抵押、售后再抵、抵后再售等骗贷行为。作者:刘振冬作者单位:经济参考报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发布日期:2003-11-22星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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