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于2003年11月21日在总部一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6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0.83%,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世才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管人员及相关中介机构人员列席了会议。与会股东代表认真听取和审议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并以书面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批准了《关于与蚌埠锦江大酒店有限公司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蚌埠锦江大酒店有限公司签订的蚌埠锦江大酒店工程总承包(BT)合同。锦江大酒店工程占地75亩,总建筑面积为22988平方米,工程概算为1亿元人民币,建设期为24个月,回购期48个月。该工程采取建设-移交(BT)的模式,由本公司投资建设,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移交给蚌埠锦江大酒店有限公司,蚌埠锦江大酒店有限公司按照移交价格支付本公司。工程结算内容及依据为:(1)、工程地质勘察、建筑施工图设计和园林景观设计及其他设计等费用:以实际合同价为准;(2)、施工建造费用:按照2000年安徽省综合估价表相应工程类别取费;(3)、其他费用: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在工程建设工程中必须发生的,且经甲方批准发生的费用;(4)、投资收益:双方约定按照工程实际结算价×6%;(5)、余款占用利息:自工程移交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息。合同价款分四年支付,其中:第一年支付20%,第二年支付30%,第三年支付30%,第四年支付20%。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赞成票2843080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本次会议经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喻荣虎律师见证,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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