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3年11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九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九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关于投资上海浩源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目前,上海的房地产中介代理市场正从中低档房为主转变为中低档房和中高档房并重的格局。为了迅速进入高端市场,公司决定投资上海浩源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源公司”)。
浩源公司系于2000年10月12日成立的专业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截止2003年8月31日,该公司帐面净资产值为299.20万元,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值为305.75万元。该公司管理层由曾获首届“金桥奖”的原中原国际原班人马组成,成立至今累计代理销售完毕楼盘面积53万平方米,金额22.7亿元。
本次投资方式为对浩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使其注册资本增加为2000万元,其中原股东以截止2003年8月31日的净资产出资300万元,占15%的股份;本公司出资600万元,占30%的股份;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房屋置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100万元,占55%的股份。
2、关于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向农业银行浦东支行申请流动资金信用借款授信额度人民币20000万元,期限一年;同意向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申请流动资金信用借款授信额度人民币15000万元,期限一年。
3、关于为上海上房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续保的议案
上海上房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原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曾为其在上海银行南京路支行的100万元贷款提供了担保。该笔贷款于2003年11月10日到期。根据自身经营状况,该公司已向上海银行南京路支行申请续贷50万元,期限半年,本公司同意继续为其提供担保。以上担保生效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为7850万元(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担保7500万元),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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