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11月21日上午在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人12人,代表股份594582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5%,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李玮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下列提案:
1.《关于公司与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的议案及资产置换协议》。
表决情况:同意3117936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关于公司与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置换后签署相关的持续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及关联交易协议》。
表决情况:同意3117936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表决情况:同意3117936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10.58%*(26278932股)国有法人股,且为公司本次资产置换的关联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在上述三项议案表决过程中,莱钢集团均已实行回避表决。
4.《关于给予外地董事、监事工作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9458294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关于更换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9458294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以上议案已刊登于2003年2月28日、10月21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
三、律师见证情况:
齐鲁事务所律师李庆新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并对会议进行法律见证。其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等均符合相关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会议监票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事项表决结果;
3.齐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ΟΟ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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