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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了公司 欠账还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1月21日 20:13 新京报

  北京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徐昭华:现在有一种普遍现象,业主一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就找物业,实际上业主买房是开发商签订的买房合同,如果房屋中遇到问题,要由开发商来负责,而不应找物业公司。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只是物业合同,是就小区物业管理进行的有效约定。这本来是两回事。现在好多业主常常以房屋质量的问题而拒交物业管理费用,这对物业公司来说很不公平。

  对于一个大型的住宅小区,设备设施,档案材料数量繁多,互相联系,维护保养不可缺少,工作交接安排一环扣一环。另外,小区业主所拖欠的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所垫支水电费的追讨问题,都或多或少地对该公司的信誉及品牌造成了损失。业主完全可以采取相关的法律行动以确保其合法利益不受侵害,同时物业公司也应对依时缴交管理费及水电费的业主有个明明白白的交待。

  物业的利益与业主的利益息息相关,业主换物业公司,债权是不能终止的,物业公司被解聘后,物业的欠账还会存在。(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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