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内资外资企业在税收上一视同仁,“避税天堂”对在我国投资的内外资企业来说是否还有吸引力?“答案是肯定的,并且吸引力更大。”资深财税专家、智慧源财务顾问公司总经理李明俊对本报记者说。
李明俊认为,降低税率是与加强征管同步的,否则税收就会减少,加强征管就意味着偷税、漏税的机会大幅度降低。事实上,在内地大多数企业都缺乏税务筹划概念或意识,一
些企业是故意偷税、漏税,一些企业则是无意漏税,不管是故意还是无意,都是不合法的,一旦被税务部门追查起来,很可能通过公关手段而逃脱处罚或减轻处罚。加强征管后,税收公关越来越行不通,如何在合法或不违法的前提下减轻税负将会成为企业负责人考虑的重要内容之一,尤其是在竞争越来越激烈、毛利率每况愈下的市场环境下。
严征管使企业更重视税务筹划
一位资深注册会计师对本报记者说,通过税务筹划来减轻税负在跨国公司使用的非常普遍,他们主要是通过一些技术性的安排来实现减轻税负。据一家知名会计师事务所估计,30%在华跨国公司从未交过所得税,80%的跨国公司逃漏税,40%亏损外资企业虚亏实盈。这些跨国公司有可能采取了不合法的手段,但更多的可能是针对法律的漏洞采取了不违法的技术处理,或者是采取了完全合法的技术处理,总之在减轻税负方面比内资企业高明很多。
李明俊告诉记者,以前,部分税务人员往往将税务筹划与偷税、漏税等同起来,现在税务部门对税务筹划的态度日益明确,可以说是支持企业通过合法、合理的技术处理来减轻税负,否则国家出台鼓励企业往一些行业或地区投资税收优惠政策也无从体现。税务部门这种态度的转变,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税务筹划意识,“避税天堂”将进入更多国内企业的视野。
如何利用“避税天堂”减轻税负
据了解,单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就有一万多家企业与我国有关系,在去年官方的一份统计资料显示,维尔京群岛是我国内地第二大外资来源地,仅次于香港,超过美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这一万多家企业当中,绝大多数都是内地的民营企业出资设立的,并且很多企业的所有业务都在内地,这么做的目的一个是摆脱外汇管制,方便资金外流,还有一个目的就是取得外资企业的身份,可以享受外资企业税收优惠。
如果新税制取消了这种针对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这种努力岂非白费?李明俊告诉记者,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很少有针对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但跨国公司几乎都会利用“避税天堂”来减轻税负。据有关资料显示,在世界顶尖的万家跨国企业中,“避税天堂”的使用实际是十分普遍的现象,1999年企业的有效税率仅有20%。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没有使用“避税天堂”的3.1万家规模较小企业的实际税率则高达35%。
据了解,把公司设在避税港,减轻税收负担的最基本做法有两种,一是尽量将税前所得留在“避税天堂”,那里的标准税率低,甚至可能为零税率;二是在避税港多持留税后所得,避免重复征税。对于那些只在“避税天堂”设立控股总部的中国企业来说,只能通过第二种方法减轻税负,这种方法减轻税负的效果不是很明显。
李明俊认为,跨国公司能够将税前所得的多数留在“避税天堂”主要是通过跨国关联交易的转移定价来实现。据业内人士介绍,从目前情况来看,企业避税采用转让定价手段的,要占到避税金额的60%以上。市场上的价格千变万化,除非企业规模比较大且交易的金额比较大,否则税务部门根本没精力对此进行监控。我国2002年就发布了《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但据了解,目前全国因为转移定价问题而遭到税务部门查处的只有193例。转移定价并不限于跨国贸易,但在国际贸易中使用更为有效。
“避税天堂”有两种。一种是该地区或国家有效税率为零或只有零税率但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换、且没有实质性经营活动的要求,这种“避税天堂”甚至被2000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发布的一份题为《认定和消除有害税收行为的进程》的报告列入避税地黑名单,上面包括英属维尔京群岛、巴拿马、瑙鲁、汤加等35个国家和地区,税务部门密切关注着本国公司与这些地区之间的一切商业活动,美国甚至通过一项法案,禁止任何在2001年12月31日之后迁籍至这类“避税天堂”的企业承揽五角大厦合约。专家估计,我国暂时还不会这样做,但如果一个企业在这些“避税天堂”设立机构就很可能成为税务部门重点关注的对象。还有另外一种“避税天堂”,税率比较低,但愿意与其他国家和地区交换税收信息,税收征管透明度
高,比如我国的香港、澳门地区和瑞士等国家,李明俊认为,这些“避税天堂”应该是我国企业重点考虑的对象。不过,在考虑减轻税负的同时,还要综合考虑成本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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