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局长李德水先生于11月20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国家统计局将对GDP的核算和数据发布程序进行包括年度GDP统计的调整;增加初步核实和最终核实两个程序等四大方面的调整,这四大措施,归结起来,实际上主要是要提高GDP统计的科学性、准确性、可预见性及统计工作的透明度、统计本身的可监督性和统计结果的可靠性。
国家统计局做出的上述四项改进与调整,是积极的、符合我国实际的。由于国民经济
活动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由于统计能力和统计技术的限制,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哪一个国家能够做到对国内生产总值数据统计的准确无误,就是国民经济统计经验最丰富的美国,其GDP统计也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整。只有这样才能使统计结果较为准确地反映国民经济活动的总量和结构及其动态增长状况。
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是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对国内生产总值进行核算的,进行这种核算的历史还比较短,而且其间又经历了从传统的物质产品平衡体系(MPS)向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过渡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不仅遇到了来自体制方面不适应障碍,还遇到了统计知识和统计体系方面不适应的问题。经过近20年的实践,我国GDP统计水平虽然大幅度提高,但与发达国家和市场经济国家通行规则相比,还存在很多差距,包括统计数据来源方面的不完善、统计分类仍然较粗、统计计算上还保留着一些传统方法、统计数据发布上也存在不够及时、不够完整和透明度不高的问题。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不断改进国民经济统计工作,提高国民经济统计质量。国家统计局明确提出对GDP的核算和数据发布程度做出调整,适应了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具有深远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这种改进和调整有助于提高我国GDP统计的质量及其准确性,有助于社会各界监督我国GDP的核算,有助于我国社会各界及时了解和有效运用GDP数据观察和分析我国国民经济运行状况,有助于通过GDP的核算与数据发布促进我国国民经济活动的健康发展。
过去那种认为“GDP增长率一旦公布就应当永远不变的”的看法,是一种不了解统计理论与实践的僵化观念与看法,不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发展实践的要求与实际。实际上,美国就曾对它的GDP历史数据做过11次调整。今后,我国也要不断完善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也要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对国民经济统计做出合理的调整,李德水先生所说的对统计数据季度调整、年度调整以及5年甚至更长时期的修正与调整。这是国民经济统计与核算科学化、准确化的客观要求。但是,科学的核算与及时的调整并不等于不要标准、过于随意。科学、规范和统一标准基础上的改进与调整,是国民经济统计核算准确、可靠的前提和保证。在这方面,我们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刘迎秋(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经济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相关报道见今日A04版(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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