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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诚广场收购商谈易手内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1月21日 13:21 粤港信息日报

  据悉该广场公寓部分将改为写字楼记者 殷小杰

  传言百出的中诚广场收购终告水落石出,昨日中午,其收购商打破沉默,在广州向记者道出了这座号称广州第一烂尾楼的易手内幕。

  约见记者的是广州骏鹏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杨,据其介绍,早在去年10月8日,
北京金贸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与广州骏鹏置业有限公司两家企业,与中诚广场的开发商鹏城房地产有限公司终于签约。从2002年6月开始,买卖双方就反复进行了谈判,以9.24亿元价值,最终于当年10月18日签订了《收购中诚广场合同书》从而击败众多竞争对手,结束了谈判。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买方收购标的为中诚广场项目约16.5万平方米商品房以及土地使用权,在9个月内分三期支付9.24亿元,同时对建筑物进行全面装修,并将竣工验收完毕的房屋交付给未解除购楼合同的债权人。卖方则保证项目的产权确定、面积清晰。

  《收购中诚广场合同书》上报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当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办公室致函通知广东高院,照准买卖双方履行该《收购中诚广场合同书》。最高人民法院函请广东高级人民法院立即督促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收购中诚广场合同书》予以履行,尽快拟定妥善可行的方案付诸实施。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此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协商,具体落实收购方案。收购方按法院和合同要求,提供了银行资信证明及银行对这一重大项目的承诺书后,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再次批复了由广东高院、广州中院上报的关于收购中诚广场的具体方案。6月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对外发布公告,重申尚未向法院申请执行的债权人及时向法院申请执行。9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集广州高院、广州中院及广州鹏城房地产有限公司,北京金贸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广州骏鹏置业有限公司,进一步明确了收购资金、工程开工和竣工时间、税费负担等问题。

  中诚广场楼高51层、分A、B两塔、总面积达23万平方米的建筑物,收购方只收购了其中的16.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另有6.5万平方米面积,作为债务偿还给不愿退楼而要求履行合同的债权人,其中城建集团及一家装修公司分别拥有四层与两层面积,其余的为一些散客所有。

  广州骏鹏置业限公司副总经理王杨透露,作为两大收购合作伙伴之一的骏鹏,是以对中诚广场的后期装修投入参股,前期收购资金主要由金贸公司负责。

  据称,在中诚广场的原规划中,这座建筑物有20层建筑为酒店,其余为写字楼与公寓。现收购方提出修改规划意见,希望批准将公寓部分改建为写字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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