练洪洋
据11月19日《法制日报》报道,江西有关方面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这根弦,规定干部要带头下井。他们不但对什么级别的煤矿干部下井天数作了具体的规定,而且还有一条“硬措施”(报道语)——干部不下井跟班,矿工可拒绝下井作业。
这敢情好,官民从成了同一条绳上的蚂蚱,看你们还敢不敢像过去一样——平时把安全生产不当是事,能省就省不管事,出了矿难就特别会来事,遮掩隐瞒好像没有那回事。矿工从此可以高枕无忧了。
可是,这不对啊,反过来想:要是干部不下井,矿工敢不下井吗?敢,如果那些矿工不要这个饭碗的话。可以赚别的钱的话,谁还愿意下井玩命呢?因此这个权利是画在壁上的权利,吊在半空中的权利,要不起。别说伸手要,就连吱个声,恐怕你也要掂量一下后果才行。
“要不起”的权利算是什么权利?可惜这种事最近还特别的多,不信?笔者随手就给你掂出几件:
某地为了整顿警风警纪,规定交警对违章的司机进行纠正与处罚时,必须先敬礼,否则司机有权拒绝处罚。交警与违章司机是什么样的关系?说句不好听的话,就是虎与羊、猫与鼠的关系,司机敢为了少一个敬礼而拒绝接受处罚扬长而去?别说敬礼,交警态度好一点,声小点,司机就千恩万谢了。
学校实行一费制之后,出现了反弹现象,有些地方因此规定:如果学校再出现乱收费情况,家长可以拒付。首先,乱不乱,没有贴标签,家长无从得知;再说,即使是乱,“人质”在对方手上,投鼠总要忌器吧?!
自从中央作出决策减轻农民负担之后,不少地方都行动起来出台相应的措施来落实。有的地方就规定如果提留款超出年收入的百分之几,农民可以拒付。百分之几是条高压线,但是年收入可以夸大啊,你拒得了吗?再拒就牵猪拆屋抓人,看你的胳膊壮,还是我的大腿粗。
某地为了完善财务制度,规定任何一笔费用的支出都要有两人以上签字否则财务部可以拒付。这又是一个误区,如果一支笔是老总的笔,是铁笔,借财务部的人几个胆子,谅他们也不敢铁面无私到一视同仁的程度。
与上述有异曲同工的规定还有:民工工资被拖欠多少个月之后,可以向资方索取欠额三到五倍的赔偿……
如果羔羊可以拒绝被食,这不是笑话么?当权责关系双方的地位严重的不对等,一方掌握完全着另一方的软肋甚至是命脉,你空喊被掌握的一方来监督命运的主宰者,争取自己的权利,这可能么?这不是为难人么?就这么明显的病态逻辑竟然也成了沿习一时的风气,令人唏嘘。
首先,制定这类政策者的视角就有问题,可以说他们根本就没有站在弱势的角度设身处地来考虑问题,而是由已及人。回到文首,站在煤矿管理官员的角度,官员要矿上的干部下井,他们当然不敢不听,可是矿工做得到吗?如果真站在矿工的角度,矿上不要唯利是图,加大安全生产的投入与制度的建设难道不比干部下井更有意义吗?其次,出台这种政策暴露了决策者形式主义的定势思维——出了问题,不问原因,也不想长治久安,拍拍脑袋想个临时的对策应付了事,根本不问这样行不行、能行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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