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四倍
《中国青年报》11月19日报道了武汉市合法夫妇生育第一个孩子不再需要申请生育指标,可自行选择生育时间。同时用《生育服务证》取代《计划生育证》,有关负责人称这是从“按计划生育”向“按政策生育”的转变,从“管理型生育”向“服务型生育”转变,是一项“以人为本”的改革。
在笔者看来,这项改革在突出以“人”为本的要义之外,还有一个因素不可忽视——政府相信公民有自我规划和理性选择的能力。这也是向公民社会转型的重要生成要素之一,因为没有公民自我规划能力和理性选择能力的提高,就不可能在建设公民社会的快车道上行驶。该新闻介绍,过去合法夫妇生育第一个孩子,必须在怀孕前或怀孕三个月内办理生育指标,持证生育,未领取生育指标而生育的,会受到处罚。而且,领取指标必须在户口所在地,造成很多外出打工人员生育不便。而实行《生育服务证》后,这种状况会得到改变。这一状况改变的前提,就是政府要相信公民的自我规划能力和理性选择能力,否则政府不可能放开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审批权。这无疑是可喜的。
计划生育必然要进行改革,但是这种改革应该怎样进行,应该说还有很大的讨论空间。从国内来说,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推进决定了要发挥公民的能动性,既赋予权益又赋予责任;与此同时,政府也不应该也不可能“包揽一切”。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内在规律。要改变“政府包揽一切”的状况,要建立“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要实现“政府行为非政府化”,是计划生育工作的内在要求。这种放开生育第1个孩子的审批权的做法,恐怕只是第一步。
使计划生育成为人性化的公共行为,成为深具人文关怀的政府行为,就必然在相信公民具有自我规划能力和理性选择能力的前提下进行改革,否则,计划生育文明并不可能真正得到。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承认现实生活中的计划生育具有两面性,即工具性和人文性。计划生育既有工具理性,是国家成功实施人口控制的基本手段和力量;也有人文关怀,就是要切实考虑广大群众的切身感受和实际利益。相信公民,就必然会把公民社会的精神信息渗入到社会传统与习惯之中去,使公民养成自我规划的能力,造就具有公民文化特征的计划生育文明,从而提高公民对计划生育工作的认可度,并且能为公民社会的发展提供新的发展因子。
公民能够自由地进行自我活动,形成自治习惯,是公民社会的重要特征。在我国第三次人口出生高峰期出生的人口逐步进入婚育期的时候,相信公民具有自我规划和理性选择的能力,对搞好计划生育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也是计划生育文明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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