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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1月21日 05:5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特别提示: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关联交易之一:关于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持有的广瀚电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42%的股权与上海唯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中房唯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司80%的股权置换事宜。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其持有的广瀚电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翰电子")42%的股权与上海唯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唯亚")持有的上海中房唯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房")80%的股权进行置换,置入股权价值按评估价值计算,置出股权价值在评估价值的基础上上浮20%计算,置入股权不足部分由上海唯亚以现金一次性补足。

  交易金额:6,426.48万元。

  关联人回避事宜:董事中无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

  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实施后,有利于公司将精力投入到房地产类主营业务,增强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本公司于2003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本公司持有的广瀚电子42%的股权与上海唯亚持有的上海中房80%的股权进行置换的决议。本公司与上海唯亚于2003年10月29日就本次股权置换签署了《股权置换协议》。该协议约定以评估基准日2003年9月30日的评估值为作价依据,本公司以其持有的广瀚电子42%的股权与上海唯亚持有的上海中房80%的股权进行置换,置入股权价值按评估价值计算,置出股权价值在评估价值的基础上上浮20%计算,置入股权不足部分由上海唯亚以现金一次性补足。

  此项交易尚须经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

  (一)本次关联交易各方的基本情况

  1、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是1993年6月经长春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长体改(1993)30号文批准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原名长春汽油机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3月更名为长春长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7月2日更名为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审字〖1996〗6号文批准,其社会公众股票获准上市流通,并于1996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0890。注册资本48485.0997万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大街377号1号楼200房间,法定代表人殷友田。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制造销售动力机械、激光打印机、数字照相机、数字式扫描仪、调制解调器;销售汽车(小轿车除外)、机械电器设备。

  交易前本公司持有广瀚电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瀚电子)75%的股权。

  2、 上海唯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唯亚成立于1999年9月30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注册地址是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顾戴路98号,注册资本4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潘亚平。上海唯亚主营业务是农业机械,电脑,通讯、网络电子产品,五金机械,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托管、经营(非金融业),投资咨询。

  本次交易前上海唯亚持有上海中房90%的股权。

  (二)本次资产置换各方的关联关系

  上海唯亚持有本公司22%的股权,是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因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此项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置出资产标的:广瀚电子42%股权

  广翰电子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于1999年3月9日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地址是江苏省吴江市松陵镇,注册资本为560万美元。经营范围是生产激光打印机、数字式扫描仪、调制解调器、电脑设备、通讯产品零部件;承接电脑周边设备、通讯产品基板的表面粘着零件和穿孔零件,加工、销售本公司产品。根据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磊审字〖2003〗第5050号《审计报告》所载,截至2003年9月30日,广瀚电子总资产为129,087,852.47元,净资产为110,036,609.41元。

  交易前本公司持有广瀚电子75%的股权。

  2、置入资产标的:上海中房80%股权

  上海中房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于2003年9月29日的有限责任公司,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番禺路1150号,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为高科技项目的投资、开发,电子产品的研发、销售,实业投资,房地产开发和经营。根据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磊审字〖2003〗第5051号审计报告所载,截至2003年9月30日,上海中房总资产及净资产均为61,069,000.00元,由于上海中房为新设公司,截至目前尚无销售收入。

  交易前本公司持有上海中房10%的股权。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本次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上海唯亚于2003年10月29日就本次股权置换签署了《股权置换协议》。该协议约定以评估基准日2003年9月30日的评估值为作价依据,本公司以持有的广瀚电子42%的股权与上海唯亚持有的上海中房80%的股权进行置换,置入股权价值按评估价值计算,置出股权价值在评估价值的基础上上浮20%计算,置入股权不足部分由上海唯亚以现金一次性补足给本公司。

  根据交易双方签定的协议,需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经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为保护公司股东利益,根据股权置换双方签订的《股权置换协议》,经置换双方同意,以置换双方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置入公司的股权价值按评估价值计算,置出公司的股权价值在评估价值的基础上上浮20%计算,差额部分由上海唯亚以现金一次性补足给本公司。

  根据北京德祥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京德评报字〖2003〗第044号《资产评估报告》所载,广瀚电子经评估后净资产合计为12,750.95万元,42%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为5,355.40万元,根据股权置换协议,置出公司的股权价值在评估价值的基础上上浮20%计算,广瀚电子42%股权最终交易价格为6,426.48万元。

  根据北京德祥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京德评报字〖2003〗第045号《资产评估报告》所载,上海中房经评估后净资产合计为6,140.20万元,80%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为4,912.16万元,根据股权置换协议,置入公司的股权价值按评估价值计算,上海中房80%股权最终交易价格为4,912.16万元。

  上述置入置出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差额为1,514.32万元,上海唯亚同意在《股权置换协议》生效后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给本公司。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股权置换的目的是逐步置出与房地产类主营业务无关,且盈利能力差的控股、参股公司,置入房地产类优良资产,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股权置换完成后,本公司将只持有广瀚电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33%的股权,成为该公司的第二大股东;将持有上海中房唯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90%的股权,成为该公司的第一大股东,进一步突出了本公司的主营业务,有利于增强核心竞争力,提高盈利能力。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就本次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夏斌、张守义、李振多先生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他们认为本次资产置换方案切实可行,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向房地产业转移,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因此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平、合理的,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1、本次交易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做出的,并在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后正式生效,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为了进一步增强主营业务,进行业务结构调整,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而进行的,并且满足了公司优化资源配置的总体战略要求,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交易是以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后的结果为定价依据,不存在对交易任何一方利益的侵犯。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方式、定价原则和支付方式是合理和公允的。

  总之,本次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2年修订本)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是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结果为依据的等值交易,定价公允,程序合法、完备,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充分考虑和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实现主业转换,提高核心竞争力和适应市场的能力,促进规范运作具有积极意义。

  八、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四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本公司与上海唯亚于2003年10月29日签署的《股权置换协议》;

  3、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磊审字〖2003〗第5050号《审计报告》;

  4、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磊审字〖2003〗第5051号《审计报告》;

  5、北京德祥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京德评报字〖2003〗第044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6、北京德祥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京德评报字〖2003〗第045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7、吉林兢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置换相关事宜的〖2003〗 吉兢律股字第17号《法律意见书》。

  8、独立董事意见及关联交易公告

  9、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详见www.sse.com.cn。

  关联交易之二:关于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中国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持有的北京中房长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股权及中房集团华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收购中国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持有的北京中房长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股权事宜: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购中国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城乡")持有的北京中房长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远公司")10%的股权,以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房集团华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北公司")收购中国城建持有的长远公司20%股权。

  交易金额:2577.48 万元

  关联人回避事宜:董事中无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

  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本次交易是公司为了进一步增强主营业务,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而进行的,并且满足了公司优化资源配置的总体战略要求,进一步突出了本公司的主营业务,有利于增强核心竞争力,提高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关联交易概述

  由于本公司主营业务逐步转向房地产行业,为了进一步突出主业,提高资产质量及盈利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经2003年8月21日第四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决定,公司将收购中国城乡持有的长远公司10%的股权,同时,经华北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华北公司将收购中国城乡持有的长远公司20%股权。2003年11月17日,本公司、华北公司分别与中国城乡正式签署《股权收购协议》,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将直接持有长远公司80%的股权,中国城乡不再持有长远公司任何股份。本次股权收购价格以双方确认的经评估后价值的基础上下浮10%为基准,分别由本公司及华北公司以现金的方式支付给中国城乡。

  此项交易尚须经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

  (一)本次关联交易各方的基本情况

  1、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是1993年6月经长春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长体改(1993)30号文批准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原名长春汽油机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3月更名为长春长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7月2日更名为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审字〖1996〗6号文批准,其社会公众股票获准上市流通,并于1996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0890。注册资本48485.0997万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大街377号1号楼200房间,法定代表人殷友田。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制造销售动力机械、激光打印机、数字照相机、数字式扫描仪、调制解调器;销售汽车(小轿车除外)、机械电器设备。交易前本公司持有长远公司70%的股权。

  2、中房集团华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华北公司成立于1998年7月22日,注册资本为3,600万元人民币,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南里8号,法定代表人殷友田。主营业务范围为城镇土地开发;房地产开发、经营;商品房销售;民用与工业建筑及市政工程建设经营承包;工程监理等。

  3、中国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

  中国城乡住所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8号,法定代表人陆伟强,注册资本5179万元,经营范围为城乡房地产(含基础设施)的综合开发、建设和经营,各类商品房的出租与销售;计划外钢材、水泥、木材、生铁、铝材的本公司系统内销售(只限于城乡建房用);其他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的销售。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交易前中国城乡持有长远公司30%的股权。

  (二)本次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关系

  中国城乡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的附属公司。本次交易前本公司及中国城乡分别持有长远公司70%和30%的股权,同时本公司持有华北公司80%的股权,为其第一大股东,故本次股权收购行为属于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长远公司30%股权

  长远公司成立于2001年1月16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住所为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南滨河路1号高新大厦401室。主营业务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自有房屋的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中介除外);家居装饰等。本次交易前本公司持有长远公司70%的股权,中国城乡持有长远公司70%的股权。根据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磊审字〖2003〗第5052号《审计报告》所载,截至2003年6月30日,长远公司总资产为1,109,442,727.58元,净资产为23,443,710.05元。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本次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2003年11月17日,本公司、华北公司分别与中国城乡正式签署《股权收购协议》,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将直接持有长远公司80%的股权,华北公司持有长远公司20%的股权,中国城乡不再持有长远公司任何股份。本次股权收购价格以双方确认的经评估后价值的基础上下浮10%为基准,分别由本公司及华北公司以现金的方式支付给中国城乡。

  根据交易双方签定的协议,需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经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为保护公司股东利益,根据本公司、华北公司分别与中国城乡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经收购当事人同意,以双方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本公司及华北公司收购中国城乡持有长远公司30%股权价值按评估价值的基础上下浮10%计算,由本公司及华北公司以现金支付给中国城乡。

  根据北京六合正旭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北京六合正旭评报字〖2003〗第054号《资产评估报告》所载,长远公司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合计为9,546.20万元,10%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为954.62万元,20%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为1,909.24万元。根据收购协议,股权收购价值在评估价值的基础上下浮10%计算,长远公司10%股权最终交易价格为859.16万元,20%股权最终交易价格为1,718.32万元。

  本公司以及华北公司在与中国城乡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生效后,公司将股权收购款项859.16万元以现金的方式支付给中国城乡,同时,华北公司将股权收购款项1,718.32万元以现金的方式支付给中国城乡。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为了进一步增强主营业务,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而进行的,并且满足了公司优化资源配置的总体战略要求,进一步突出了本公司的主营业务,有利于增强核心竞争力,提高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就本次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夏斌、张守义、李振多先生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他们认为本次股权收购方案切实可行,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向房地产业转移,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因此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平、合理的,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1、本次交易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以及华北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做出的,并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正式生效,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为了进一步增强主营业务,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而进行的,并且满足了公司优化资源配置的总体战略要求,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交易是以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后的结果为定价依据,不存在对交易任何一方利益的侵犯。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方式、定价原则和支付方式是合理和公允的。

  总之,本次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2年修订本)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是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结果为依据的等值交易,定价公允,程序合法、完备,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充分考虑和维护了中房股份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实现主业转换,提高核心竞争力和适应市场的能力,促进规范运作具有积极意义。

  八、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四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2、本公司与中国城乡于2003年11月17日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

  3、华北公司与中国城乡于2003年11月17日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

  4、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磊审字〖2003〗第5052号《审计报告》;

  5、北京六合正旭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北京六合正旭评报字〖2003〗第054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6、吉林兢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相关事宜之〖2003〗 吉兢律股字第18号《法律意见书》。

  7、独立董事意见及关联交易公告

  8、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详见www.sse.com.cn。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3年11月20日

  审 计 报 告

  中磊审字〖2003〗第5052号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北京中房长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房长远公司)2003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以及2003年1-6月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这些会计报表的编制是中房长远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这些会计报表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合理确信会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审计工作包括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支持会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证据,评价管理当局在编制会计报表时采用的会计政策和做出的重大会计估计,以及评价会计报表的整体反映。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上述会计报表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中房长远公司2003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3年1-6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曲向东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陈思滨

  2003年10月30日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北京六合正旭评报字(2003)第054号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北京六合正旭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规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运用法定或公允的方法及程序,为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北京中房长远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所涉及到的全部资产进行了评估,在委托方有关人员密切配合和大力协助下,对委估资产进行了实地查看与核对,同时进行了必要的市场调研以及我们认为必要实施的其它评估程序,对上述资产在2003年6月30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公允反映,评估结论如下:

  截至评估基准日2003年6月30日,北京中房长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申报的资产:账面值110,944.27万元、调整后账面价值110,944.27万元、评估值118,146.10万元、增值7,201.83万元、增值率6.49%。负债:账面值108,599.90万元、调整后账面值108,599.90万元、评估值108,599.90万元、增值0万元、增值率0%。净资产:账面值2,344.37万元、调整后账面值2,344.37万元、评估值9,546.20万元、增值7,201.83万元、增值307.20%。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法定代表人: 薛勇

  签字注册评估师:彭武兴

  签字注册评估师:王化龙

  北京六合正旭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003年11月13日

  审 计 报 告

  中磊审字〖2003〗第5050号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广瀚电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瀚公司)2003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以及2003年1-9月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这些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广瀚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这些会计报表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合理确信会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审计工作包括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支持会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证据,评价管理当局在编制会计报表时采用的会计政策和做出的重大会计估计,以及评价会计报表的整体反映。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上述会计报表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广瀚公司2003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3年1-9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中磊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曲向东

  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思滨

  中国·北京 2003年10月30日

  广瀚电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资产置换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京德评报字(2003)第044号

  委 托 方: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房股份)

  资产占有方:广瀚电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瀚公司)

  评估目的:本次评估目的是为满足中房股份资产置换的需要,对其控股长期投资单位-广瀚电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进行评估,为中房股份进行资产置换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基准日:二○○三年九月三十日

  评估范围与对象:本次资产评估的范围和对象为中房股份长期投资单位--广瀚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其中: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64,815,878.54元;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为62,083,301.49元;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1,826,005.81元;长期待摊费用账面价值为362,666.63元;流动负债账面价值为19,051,243.06元。

  评估方法: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土地采用成本逼近法。

  评估结论:资产账面值为12,908.79万元,负债账面值为1,905.12万元,净资产账面值为11,003.67万元;调整后资产账面值为12,908.79万元,负债账面值为1,905.12万元,净资产账面值为11,003.67万元;资产评估值14,651.07万元,负债评估值为1,900.12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12,750.95万元,净资产评估增值1,747.28万元,增值率为15.88%,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本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二○○三年十一月七日。

  本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起有效使用期为一年,自2003年9月30至2004年9月29日。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北京德祥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李振华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饶露

  肖力

  二○○三年十一月七日

  审 计 报 告

  中磊审字〖2003〗第5051号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上海中房唯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企业管理公司)2003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以及2003年9月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这些会计报表的编制是企业管理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这些会计报表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合理确信会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审计工作包括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支持会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证据,评价管理当局在编制会计报表时采用的会计政策和做出的重大会计估计,以及评价会计报表的整体反映。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上述会计报表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企业管理公司2003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3年9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中磊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曲向东

  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注册会计师:陈思滨

  中国·北京2003年10月30日

  上海中房唯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资产置换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京德评报字(2003)第045号

  委 托 方: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占有方:上海中房唯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房唯亚公司)

  评估目的:本次评估目的是为满足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的需要,对其长期投资单位-上海中房唯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评估,为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基准日:二○○三年九月三十日

  评估范围与对象:本次资产评估的范围和对象为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投资单位--上海中房唯亚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其中: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6,106,900.00元;无形资产-土地使用账面价值为54,962,100.00元。

  评估方法:流动资产采用重置成本法,土地使用权采用成本逼近法。

  评估结论:评估范围的资产账面值为6,106.90万元,净资产账面值为6,106.90万元;调整后资产账面值为6,106.90万元,净资产账面值为6,106.90万元;资产评估值6,140.20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6,140.20万元,净资产评估增值33.30万元,增值率为0.55%,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本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本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起有效使用期为一年,自2003年9月30至2004年9月29日。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北京德祥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评 估机构法定代表人:李振华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冯春雷

  饶 露

  二○○三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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