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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1月21日 05:5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邯郸钢铁″)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邯钢转债″)发行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3〗135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总额为20亿元,每张面值100元,最小申购单位为1手(即10张、1,000元),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

  3、本次发行采取原股东优先认购,余额及原股东放弃部分采用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和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对机构投资者的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4、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邯钢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邯郸钢铁″股份数乘以1元,再按1,000元1手转换成手数,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整。

  发行人总股本为148,655.31万股,现有二名法人股股东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省经济贸易投资有限公司共持有国家股99,655.31万股,占总股本的67.04%;社会公众股49,000.00万股,占总股本的32.96%。二名法人股股东在发行前已承诺放弃全部优先认购权,因此本次发行可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所持股份数为4.9亿股,预计可优先认购邯钢转债49万手(由于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整,该数量可能有差异)。

  原流通股东的优先认购部分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代码为″700001″,配售名称为″邯钢配债″。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认购外,还可参加申购。

  5、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进行,申购代码为“733001”,申购名称为″邯钢发债″。

  6、机构投资者参加原股东优先认购后余额的申购只能选择网上或网下两种申购方式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机构投资者选择网上申购方式将比照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执行,机构投资者选择网下申购方式,定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40%。

  7、本次邯钢转债发行数量初步确定:除去原股东优先认购的部分,所有剩余转债的50%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发售,50%对机构投资者网下配售。根据实际申购结果,按照网上发售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可在初定的网下配售和网上发售数量之间做适当回拨。

  8、本次发行的邯钢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9、投资者务请注意公告中有关发行方式、配售/发售方法、申购时间、申购对象、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和申购次数限制的规定。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帐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邯钢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本公告仅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有关事宜予以扼要说明,不构成对本次发行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次发行情况,请仔细阅读《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经刊登在2003年11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投资者亦可到下述网址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http://www.sse.com.cn。

  12、本次发行期间,″邯郸钢铁″股票于募集说明书刊登日(2003年11月21日,即T-3日)上午停牌1小时,即从9:30~10:30。遇不可抗力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其余时间正常交易。

  13、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定义:

  发行人、邯郸钢铁指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债指可转换公司债券

  邯钢转债指发行人发行的2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指发行人本次200,000万元邯钢转债发行之行为

  主承销商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指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联合各具有承销资格的承销商组建的承销团

  上证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原股东指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东

  机构投资者指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注册半年以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资格,依法有权购买本次发售可转债的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其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及法律法规允许申购可转债的境内法人机构、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回拨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为平衡网上、网下的申购需求,根据实际申购结果,按照网上发售比例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对初定的网下配售数量和网上发售数量进行调整

  T日即2003年11月26日,指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认购日、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申购日和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截止日

  元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发行种类:可转换公司债券

  2、发行总额:200,000万元

  3、票面金额:100元/张

  4、发行数量:200万手(每手10张)

  5、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6、可转债基本情况:

  (1)转债期限:5年(自本次发行之日起)

  (2)票面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年利率第1年1.0%,第2年1.3%,第3年1.7%,第4年2.3%,第5年2.7%。

  (3)付息方式:公司每年付息一次。计息起始日为邯钢转债发行首日,即2003年11月26日(计息日)。邯钢转债存续期期内每年的11月26日为该付息年计息日。付息登记日为每年″计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在付息登记日当日上证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邯郸钢铁转债持有人均有权获得当年利息(若付息登记日为非交易日,则以付息登记日的前一个交易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公司可转债持有人为基准)。发行人将在付息登记日之后5个交易日之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登记日及之前已转股的邯钢转债持有人无权再获得当年及以后的利息。

  (4)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5.34元/股,以本次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三十个交易日″邯郸钢铁″股票收盘价格的算术平均值5.33元为基准,上浮0.2%。

  (5)转股起止日期:本次邯钢转债的转股期为自发行之日起6个月后至可转债到期日止(2004年5月26日至2008年11月25日)。

  (6)担保人:广东发展银行

  (7)资信评级情况: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联合信评字(2003)081号报告评估,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A级。

  7、发行时间:

  (1)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申购:2003年11月26日(T日),上证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网下申购:2003年11月21日(T-3日)至2003年11月26日(T日),前三日(即2003年11月21日至11月25日)主承销商接受申购的时间为每天9:00~17:00,最后一天(即2003年11月26日)为9:00~15:00。

  上述时间如遇不可抗力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8、发行对象:

  (1)原股东优先认购: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东有权优先认购。发行人现有二名法人股股东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省经济贸易投资有限公司在发行前已承诺放弃全部优先认购权。

  (2)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和上证所交易系统上网定价公开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上证所证券帐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9、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取原股东优先认购,余额及原股东放弃部分采用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和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邯钢转债发行初步确定:除去原股东优先认购的部分,所有剩余转债的50%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发售,50%对机构投资者网下配售。根据实际申购结果,按照网上发售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可在初定的网下配售和网上发售数量之间做适当回拨。

  回拨的具体方法为:

  (1)若网上、网下均超额认购,则主承销商通过启动回拨机制,使网上发售比例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

  (2)若网上网下有一方超额认购、一方认购不足,则认购不足方有效申购获得全额配售后,剩余转债回拨至超额认购方;

  (3)若网下和网上有效申购均不足,则所有有效申购获得全额配售后,剩余转债由承销团包销。

  10、承销方式:由承销团余额包销。

  11、发行地点:

  (1)网上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上证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营业网点。

  (2)网下发行地点:在主承销商处进行。

  12、本次发行期间,″邯郸钢铁″股票于募集说明书刊登日(2003年11月21日,即T-3日)上午停牌1小时,即从9:30~10:30。遇不可抗力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13、本次发行的邯郸钢铁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14、拟上市地:上证所。

  15、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

  上述日期安排为正常交易日,如遇不可抗力则顺延。

  二、原股东优先认购

  1、优先认购对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邯郸钢铁″股东。

  2、优先认购数量: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邯钢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邯郸钢铁″股份数乘以1元,再按1,000元1手转换成手数,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整。

  发行人现有二名法人股股东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省经济贸易投资有限公司在发行前已承诺放弃全部优先认购权,因此本次发行可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所持股份数为4.9亿股,预计可优先认购邯钢转债49万手(由于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整,该数量可能有差异)。

  3、优先认购的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T-1日):2003年11月25日。

  (2)申购日:2003年11月26日(T日)上证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如遇不可抗力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4、优先认购发行方式(按配股方式缴款认购)

  (1)发行人原流通股股东优先认购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在交易时间内进行。

  (2)若原股东的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申购量认购邯钢转债;若原股东的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申购全部为无效申购。

  5、原流通股股东优先认购办法

  (1)认购代码为″700001″,认购名称为″邯钢配债″。

  (2)认购1手邯钢配债的价格为1,000元,参与优先认购的每个帐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

  (3)认购程序(按配股方式缴款认购)

  ①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②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帐户卡和资金帐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③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6、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认购外,还可参加申购,具体申购办法请参见本发行公告的第三部分″网上对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或第四部分″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

  三、网上对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1、网上发行对象

  在上证所开立证券帐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网上发行数量

  初步确定为:原股东优先认购后余额的50%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余额的50%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根据实际申购结果,按照网上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可在初定的网下和网上发售数量之间做适当回拨。回拨方法见本公告第一部分″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3、网上申购时间:2003年11月26日(T日)上证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如遇不可抗力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4、上网定价发行方式

  投资者在2003年11月26日(T日)通过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营业网点,以公告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根据上证所交易系统提供的有效申购总量和申购户数,确定申购者及其可认购的邯钢转债手数,确定的方法为: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确定的上网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量认购邯钢转债。

  (2)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上网发行数量时,上证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1手(10张,1,000元)确定一个申购号,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1手邯钢转债。

  5、上网定价发行的申购规定

  1 申购代码为″733001″,申购名称为″邯钢发债″。

  2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帐户最小申购单位为1手(1,000元,10张),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帐户的申购数量上限为200万手(20亿元)。

  3每个帐户只可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得撤单,同一帐户的多次申购委托除第一次申购外,其余视作无效申购;资金不实的申购亦视为无效申购。

  4 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并持有邯钢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申购本次邯钢转债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证所的证券帐户卡,尚未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即2003年11月26日(T日)前(含申购日)办妥上证所的证券帐户的开户手续。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已开立资金帐户但没有存入足够资金的投资者必须于申购日2003年11月26日(T日)之前(含该日)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

  A、当面委托:投资者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帐户卡和资金帐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B、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投资者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申购委托手续。

  7、缴款与发售

  (1)申购确认

  2003年11月27日(T+1日),各证券营业部将申购资金划至其在登记公司开立的清算备付金帐户内。确因银行结算制度而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帐的,须在该日(T+1日)提供中国人民银行电子联行系统汇划的划款凭证,并确保2003年11月28日(T+2日)上午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前申购资金入帐。

  2003年11月28日(T+2日),主承销商会同上证所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登记公司对申购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由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上证所以实际到帐资金为准,为每一笔有效申购连续配号,每1手(1,000元,10张)配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送至各个证券营业网点。

  (2)公布中签率与网下发行结果

  2003年12月1日(T+3日),在指定的报纸上公布本次网上发行的中签率,刊登《发行结果公告》(其中包括网上网下分别的中签率和网下申购结果)。

  (3)摇号与抽签

  当网上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发售结果。

  2003年12月1日(T+3日),在公证部门监督下,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根据中签率,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4)确认认购可转债数量

  2003年12月2日(T+4日)在指定的报纸上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可转债数量,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手(10张,1,000元)。

  8、清算与交割

  (1)2003年11月27日(T+1日)至2003年12月1日(T+3日)所有申购资金由上证所冻结在结算银行的申购资金专户内,所冻结的资金按企业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共三天)归发行人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划拨、冻结事宜,遵从上证所、登记公司有关规定。

  (2)2003年12月1日(T+3日)登记公司根据发售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债权登记,并由上证所将发售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3)2003年12月2日(T+4日)登记公司对未获发售的申购资金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营业网点返还未获发售的申购余款;同时将中签的申购资金扣除发行手续费后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帐户。

  (4)主承销商收到登记公司划转的款项后,将该款项于2003年12月2日(T+4日)与网下申购资金汇总,按照承销协议扣除承销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5)网上发行部分邯钢转债债权登记由登记公司根据上证所电脑主机传送的发行中签结果进行,有关数据由登记公司以软盘形式交给主承销商和发行人。

  四、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

  1、网下发行对象

  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注册半年以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资格、依法有权购买本次发售的可转债的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其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网下发行数量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200,000万元。发行初步确定:除去原股东优先认购的部分,所有剩余转债的50%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发售,50%对机构投资者网下配售。根据实际申购结果,按照网上发售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可在初定的网下配售和网上发售数量之间做适当回拨。

  回拨的具体方法为:

  (1)若网上、网下均超额认购,则主承销商通过启动回拨机制,使网上发售比例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

  (2)若网上网下有一方超额认购、一方认购不足,则认购不足方有效申购获得全额配售后,剩余转债回拨至超额认购方;

  (3)若网下和网上有效申购均不足,则所有有效申购获得全额配售后,剩余转债由承销团包销。

  3、网下申购时间:2003年11月21日(T-3日)至2003年11月26日(T日),前三日(即2003年11月21日至11月25日)主承销商接受申购的时间为每天9:00~17:00,最后一天(即2003年11月26日)为9:00~15:00。如遇不可抗力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4.网下定价发行方式

  机构投资者在2003年11月21日(T-3日)至2003年11月26日(T日)以公告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根据主承销商统计的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和申购户数,确定获配名单及其配售邯钢转债手数,确定的方法为:

  (1)当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量认购邯钢转债。

  (2)当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时,主承销商计算配售比例,投资者将按该配售比例(配售比例=网下配售邯钢转债数量/网下机构投资者有效申购量)获得配售,实际配售量按1,000元(1手)取整。

  5、网下发行的申购规定

  (1)所有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的申购金额下限为50万元(含50万元),超过50万元(500手)的必须是10万元(100手)的整数倍;申购上限为200,000万元(200万手)。参与本次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申购资金必须为其自有资金,汇款银行帐户和上证所的证券帐户必须为其自有帐户,申购并持有邯钢转债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并持有邯钢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机构投资者可以选择通过网上或网下方式进行申购,但不得同时参与网上和网下申购。机构投资者选择网上方式申购,将比照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执行。

  (3)网下申购的每个机构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一经申报不得撤回。

  (4)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足额缴纳定金,定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40%。

  (5)本次网下发行的邯郸钢铁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

  6、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申购邯钢转债的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证所的证券帐户卡。

  (2)网下申购

  欲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03年11月21日(T-3日)至2003年11月26日(T日)认真填写主承销商制定的《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表》(见附件)并由其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03年11月26日(T日)15:00前按本公告披露的联系方法连同其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上证所证券帐户卡复印件、2002年(或2003年中期)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以及支付定金的划款凭证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各机构投资者填写的网下申购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7、缴款程序

  (1)缴纳定金

  ①每一参与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03年11月26日(T日)15:00前缴纳申购定金,定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40%。定金请划至如下收款银行帐户(划款时注明机构投资者名称和″邯钢转债定金″字样):

  主承销商指定帐户为:

  收款银行:建行上海静安支行(电话021-62492533;传真021-62498342)

  帐户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31001508300050000676

  票据交换号:055083

  人行支付系统号:105290071009

  联行行号:52376

  ②2003年11月28日(T+2日),由主承销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定金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由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主承销商根据定金的实际到位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定金的申购视为无效申购。确定网下配售清单,通知机构投资者缴纳配售余款。

  ③机构投资者若获得配售,其申购定金将直接作为认购款。扣除实际的认购金额后,定金还有剩余,则多余部分在2003年12月1日(T+3日)返还。

  ④定金在申购冻结期按企业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归发行人所有,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2)获配通知和足额缴纳认购款

  ①2003年11月28日(T+2日),为方便投资者,本次发售结果确定后主承销商将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机构投资者获配金额和应缴/退的申购款金额。

  ②2003年12月1日(T+3日),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网下发行结果公告,该公告刊载的内容包括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名单、每户获得配售的邯钢转债数量及扣除定金后应缴纳的认购款金额或需返还的定金。无论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是否收到电子邮件或传真,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其送抵获得配售及缴款的通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本公告的规定及时缴款。

  ③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03年12月1日(T+3日)下午15:00前必须将尚需缴纳的认购款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帐户,在划款时请注明机构投资者名称和″邯钢转债款″字样,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主承销商指定帐户为:

  收款银行:建行上海静安支行(电话021-62492533;传真021-62498342)

  帐户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31001508300050000676

  票据交换号:055083

  人行支付系统号:105290071009

  联行行号:52376

  ④敬请机构投资者注意资金划转过程中的在途时间。若非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未能在申购截止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即2003年12月1日(T+3日)15:00之前补足认购款,则将被视为违约,其申购将视为无效申购,其所缴纳的定金不予退还,归主承销商所有;其所配售转债由主承销商处置并将有关情况公告。

  8、清算交割

  (1)登记公司在2003年12月3日(T+5日)对机构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可转债进行债权登记。

  (2)主承销商在2003年12月2日(T+4日)依据承销协议将网下认购款与网上申购资金汇总,按照承销协议扣除承销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9、本次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的过程由上海市公证处到场见证,其将对配售过程是否按照本发行公告进行出具意见。

  五、发行费用

  1、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2、网上发行手续费以实际成交金额的2‰提取。根据各参与网上发行的证券交易网点的实际有效认购量计算,由主承销商委托登记公司将此费用按比例划至各证券交易网点帐户。

  六、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2003年11月24日(T-2日)就本次发行在全景网(http://www.p5w.net)举行网上路演。同时,发行人拟于2003年11月25日(T-1日)就本次发行在上海举行现场路演推介会,有意向认购本次发行可转债的机构投资者和其他投资者,请与发行人或主承销商联系,索取邀请函后参加。在发行期间,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将获安排与发行人、主承销商进行″一对一″的交流。

  以上安排如有任何调整,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通知为准。

  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如军

  住所:河北省邯郸市复兴路232号

  联系电话:0310-6074191

  传真:0310-6074190

  联系人:李卜海、陈占军

  2、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21号三和大厦17层小会议室

  电话:021-62562065,021-62562072,021-62562134,021-62562135

  传真:021-62155520

  联系人:吴国梅、戴智慧、王石、顾缨、崔红建

  (北京)电话:010-82001462/64

  联系人:赵玉华、刘晶磊、顾晓东、罗东原、王蓓、黄宝毅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11月21日

  附件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表

  本表可从国泰君安证券网站 http?//www.gtja.com 下载,为清晰起见,建议投资者另行打印本表。

  填表说明:(以下部分可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缺少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机构投资者在填写本表时,请仔细阅读本发行公告并遵守其中关于本次发行的有关规定。

  2、本表一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送达或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构成参与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对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若因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申购无效或产生其它后果,由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机构投资者申购资金必须为其自有资金,汇款银行帐户和上证所的证券帐户必须为其自有帐户,申购并持有邯钢转债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表仅代表机构投资者对本次邯钢转债的单方面认购意向,主承销商对此表不做任何有关销售行为的承诺。

  5、无效申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资金不实的申购;

  (2)非机构证券帐户申购

  (3)填报不完整或资料不实的申购

  6、每一机构投资者可申报多张网下申购表,一经申报不得撤回。

  7、此表可复制,但涂改无效。

  8、表中栏目如果为空,请填写″无″。

  9、退款银行名称、帐户及帐号必须与原汇款银行名称、帐户及帐号一致。

  10、凡参加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2003年11月26日(T日)15:00时前连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上证所证券帐户卡复印件、2002年(或2003年中期)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如有)以及定金付款凭证传真或送达至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每次传真后,请于10分钟内致电主承销商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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