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于2004年1月1日实施的改进后的中国GDP核算与数据发布制度将进一步规范中国GDP核算工作,使GDP数据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中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提高透明度和可信度。”国家统计局局长李德水在11月2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说,“此次改进参照了国际惯例。这些改进尽管是初步的,但也是重大的改革。”
李德水透露,关于“改进中国GDP核算与数据发布制度”的改革方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
议原则同意,并授权国家统计局具体组织实施。
李德水在谈到改进年度GDP核算和数据发布程序时说,年度GDP核算将按初步核算、初步核实和最终核实三个步骤进行。与现行做法相比,年末不再公布当年的预计数,初步核算数由次年2月和5月公布提前到次年1月20日对外发布。初步核实和最终核实数的核算和发布程序没有变动。另外,在开展经济领域普查、发现对GDP数据有较大影响的新的基础资料,或计算方法及分类标准发生变化时,也要对GDP的历史数据进行修订和发布。在作上述调整时,既要调整GDP总量,也要相应修订增长速度。
他在谈到改进季度GDP核算和数据发布程序时表示,季度GDP核算改为初步核算、初步核实和最终核实三个步骤。与现行做法相比,增加了初步核实和最终核实。“初步核实和最终核实作为调整的两个步骤不仅要调整总量,还要调整增长率。”李德水说。
此外,为提高中国GDP及增长率数据的透明度和可信度,将来统计部门在发布GDP数据时要同时发布与其相关的重要数据,必要时还将公布核算方法;除特殊情况(如出现非典疫情等)外,国家和各地区原则上都不再对外公布月度GDP数字。
李德水还表示,中国将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李德水说,这次经济普查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全面掌握中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信息,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
此次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标志、从业人员、财务收支、资产状况,以及企业的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能力、主要原材料和能源消耗及科技开发的投入状况等。标准时点是200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普查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中国目前的年度GDP核算基本按照预计、初步核算、初步核实和最终核实的步骤进行。预计数根据1至11月进度统计资料计算,于当年12月底对外公布;初步核算数根据1至12月进度统计资料计算,于次年2月和5月分别在《统计公报》和《中国统计摘要》上公布;初步核实数根据于次年9月在《中国统计年鉴》上公布;最终核实数根据专业统计年报和部门会计、财政决算等资料计算,于隔年5月和9月在《中国统计摘要》、《中国统计年鉴》上公布。
《国际金融报》 (2003年11月21日 第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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