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各方关注的曾承担宇通客车审计业务的河南华为会计咨询有限公司诉中国证监会一案20日终于有了“说法”: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判决原告河南华为败诉,维持中国证监会对河南华为作出的30万元处罚决定。不完全统计显示,这也是到目前为止第9起状告证监会的案件。
原告这次没有出席宣判现场。中国证监会代理律师认为,保证审计报告真实性、合法
性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中介责任和企业责任是二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二者不能相互替代。
有业内人士指出,由于我国证券市场规模的增大,状告证监会的案例在不断增多,然而,此次会计师行业状告证监会在国内还是首例。另一方面,他表示,一段时期以来上市公司造假丑闻接连曝光,注册会计师行业公信力也在不断下降。但随着职业素质和审计职业道德的不断提高,目前这种势头将有望得到扭转,但是还应努力严格恪守“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守准则,不做假帐”等执业原则,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据了解,河南华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00年负责对上市公司宇通客车公司的1999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此后有关部门在对上市公司进行巡查时,发现郑州宇通客车1999年的财务报表存在多处虚假内容,但是河南华为注册会计师在当时的审计中并没有发现宇通公司虚减资产、负债各1.35元的会计记录。
2002年10月22日,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有关年报虚假记载的行为并对公司处以罚款30万元。
同时,证监会以河南华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及签字会计师在审计中未勤勉尽责为由作出没收非法所得30万元、对签字会计师处以警告的处罚决定。(21C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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