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昨天,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管局正式签署香港银行开办个人人民币业务的合作备忘录。这之前,中国人民银行就为香港银行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提供清算安排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一、中国人民银行商香港金融管理局以公开、公正的方式选择一家具有丰富清算经验、拥有完备网络和熟悉两地金融管理政策法规的香港持牌银行,授权其作为香港有关银行办
理人民币业务的清算行(以下简称清算行),办理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个人人民币业务的清算。
二、清算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授权,与自愿接受清算条件和安排、参加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的香港持牌银行(以下简称参加行)签订人民币业务清算协议,按协议为参加行办理清算业务。
三、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为清算行开立清算账户,接受清算行的存款,并支付利息。清算行的存款仅为其接受参加行所吸收的香港居民个人的人民币存款。
四、清算行可作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会员,办理人民币与港币兑换业务的平盘。
五、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清算行为参加行符合下列要求的人民币与港币兑换业务提供平盘服务。
(一)个人每人每次不超过等值6000元人民币的现钞兑换;
(二)个人通过存款账户每人每天不超过等值20000元人民币的兑换;
(三)在香港提供购物、餐饮、住宿等个人旅游消费服务的指定商户收取的人民币现钞兑换港币。
六、有关个人人民币银行卡的清算事宜由清算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办理。内地居民可使用内地银行发行的个人人民币银行卡在香港用于购物、餐饮、住宿等旅游消费支付,以及在香港自动取款机上提取小额港币现钞。参加行或其附属机构向香港居民个人发行的人民币银行卡可在内地用于个人消费支付,以及在内地自动取款机上提取小额人民币现钞。
七、具有个人人民币业务经营资格的内地银行可以接受经由清算行汇入的香港居民个人人民币汇款,该汇款的收款人须为汇款人,每人每天的人民币汇款最高限额为50000元。内地银行按有关规定办理汇款的解付。未提用的人民币汇入款经审核后可汇回香港。
八、上述安排将在各项技术准备完成后,于近期内陆续实施。J051央行发言人答记者问
中国人民银行发言人昨天指出,在香港开办个人人民币业务与在香港开设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不是一回事。
他说,目前由内地提供清算安排的香港银行对客户的人民币业务主要是办理限于满足个人旅游消费需求,不涉及到人民币的贷款和投融资业务,内地与香港间汇入或汇出人民币有严格界定。
因此,主要的离岸金融业务并没有开展,更谈不上人民币离岸业务中心。香港银行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不会影响内地防止非法资本转移和反洗钱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发言人昨天表示,为香港银行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提供清算安排,不会影响内地防止非法资本转移和反洗钱工作。
他指出,将香港市场现有个人人民币业务纳入银行体系,有利于从源头上减少地下钱庄的交易需求,便于监管部门集中力量打击地下非法交易。而且,通过追踪银行的交易记录,可以追查可能混入的非法交易。另外,香港银行在办理人民币业务时,必须按照香港金管局关于反洗钱的指引,对与人民币业务有关的可疑交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据新华社电)J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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