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导航
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土地来路不明一律不予登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1月20日 10:22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扬)昨天,国土资源部明令要求,没有权属来源或权属来源不合法的用地,一律不予登记;权属不清的用地,在权属问题解决前,不得登记。国土资源部负责人表示,严禁通过登记使违法用地合法化。

  土地权属,指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昨天,国土资源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土地登记时土地的权属必须清楚。土地权属是土地管理的重
要内容,是土地登记的核心环节,要把土地权属放在土地登记的首要位置,确保登记的土地权属准确、合法、有效。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土地权属的认定,必须严格把握有关法律和政策界限,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做到依法行政。经过登记的土地,必须达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要求。登记中遇到的具体权属问题,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进行确权;土地权属争议,要在地籍调查和登记过程中及时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依照《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依法处理,并以处理结果作为登记的依据;复杂疑难的权属问题,要研究解决办法,妥善处理。

  此外,《通知》明确要求,各类开发区,一律不得办理土地登记手续,不得颁发土地证书。今后,凡土地征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和国企改革等涉及土地权属认定,必须以土地证书为依据,对以其他材料作为土地权属证明的,一律不予承认。






财经论坛】【推荐】【 】【打印】【关闭

     都市生活掌中搜
激情为你燃烧 就等你哦!

  注册新浪9M全免费邮箱
  新浪二手市场重新开张 新浪青少频道(Y-ZONE)全新上线
  数码摄像机、彩信手机,冬日里的狂拍大奖!让你体验情与爱!
  新东方商务英语—白领成功基石! 英语口语速成攻略 任汝芬领衔冲刺考研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新浪精彩短信
两性学堂
他最需要的是什么
她最渴望的是什么
非常笑话
极品笑话新鲜酷辣
让平凡生活好滋味
图片
铃声
·[朴 树] 白桦林
·[和 弦] 她的背影
·鸟啼铃语 蟋蟀铃声
铃声搜索



新浪商城推荐
索尼数码相机
  • DSC-P2 超低价
  • 索尼 DSC-P72
  • 淑女疯狂
  • 火辣露乳装新上架
  • 买内衣送性感大礼
  •   理财新时尚-收藏
  • 网上钱币卡市场热
  • 邮品一族交易社区
     (以上推荐一周有效)
  • 更多精品特卖>>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3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3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