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高培勇
举世瞩目的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已经圆满结束,《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也已正式发表,该是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着手推进各方面重大举措的时候了。
作为一个纲领性文件,《决定》涉及许多领域的改革举措。单就完善财政税收体制的内容而论,纳入《决定》中的改革事项真可以列出一个长长的清单:税制改革、出口退税制度、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制度、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收付、收支两条线管理、预算编制制度,等等。不过,如果稍稍做一下清点并试图从中理出一条主线,便可发现,上述的以及其他类似的改革事项,实际上都是可以放入《决定》所说的“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这个平台之上的。
往上追溯25年,可以看到,如果说发端于1978年的市场化的改革进程带给政府部门职能领域的最大变化,就是其公共性特征日益凸显出来并逐步演变成为居于支配地位的理念和规则的话,那么这些年来,我们在财政税收领域所推出的几乎所有的改革举措,诸如企业基金制、利润留成、拨改贷、利改税和1994年的税制改革等等,实际上都是可以归入公共财政这条主线、以公共财政的建设为取向的。
可以预见,伴随着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工程的推进,正如市场化的改革方向不可逆转一样,中国财政改革与发展的脚步将继续踏在通向公共财政目标的道路上。
花了如此浓重的笔墨讲了上面的这段话,笔者无非想强调指出一点:不论我们的偏好如何,也不论我们的感悟怎样,公共财政已经走进中国的现实生活,公共财政已经构成新一轮改革浪潮的重要内容。
认识并把握好这样一个事实,对于现实生活中的每一个人,特别是对于经济领域的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有着不同寻常的意义。就笔者的视野而言,它至少包括如下的方面:
说到底,所谓公共财政,就是以满足整个社会的社会公共需要--而不是满足哪一个阶级、哪一个阶层或哪一个集团的需要--为出发点和归宿的财政。相对于传统意义上的国家财政,它的根本性变化,就是以“公共性”淡化“阶级性”。或者说,它的坐标,就是从“国有制”或“公有制”挪向“多种所有制”。到这时,传统意义上的国家财政事实上已经走下了“神坛”--公共财政框架中的政府收支同广大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直接挂上了钩。此其一。
伴随着内在于公共财政的公共性特征的日益凸显,财政上的钱将越来越多的花在诸如生产或提供公共物品或服务、调节居民收入分配和促进经济稳定发展等代表性事项,而从属于竞争性、盈利性领域的事项中逐步退出去,并最终打上非盈利性的烙印。在这一过程中,政府部门和企业部门的“角色”会逐渐分离,谋求公共利益的极大化将最终成为政府部门的行为取向。此其二。
在公共财政的框架中,由于政府部门所花的钱是从广大社会成员那里收取的“众人之财”--而不是或不再是“自家之财”,政府部门所办的事是同广大社会成员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众人之事”--而不是或不再是“自家之事”,公共财政的收支运作行为,必须走上规范化的轨道,必须讲规矩、有规矩、守规矩。以此为契机,依法理财、全部收支进预算、财税部门总揽收支等要求,将最终成为公共财政收支行为规范化的标志。甚至由此形成推动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此其三。
如果使用经济学的术语,我们正在全面建设中的小康社会,应当是一个综合性的经济发展指标。它包括私人物品或服务和公共物品或服务两个类别,而且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规律看,在其中,公共物品或服务所占的份额呈现出越来越大的趋势。这就意味着,主要着眼于生产或提供公共物品或服务的公共财政,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系统。它的建设和运作,不仅会因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而迅速提升地位,而且会因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而成为一个热门话题。此其四。
理念和运行规则层面的变革,必然带来基础理论和学科建设层面的相应变化。传统的公共经济学基础理论和学科建设,因而面临着极大的挑战。以公共性为主线,在公共财政的框架中,更新传统公共经济学理论,改造传统公共经济学体系,不仅变得越来越紧迫,而且在某种意义上,已经成为关系这门学科生存空间和发展时机的一个重要因素。此其五。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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