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大诉讼事项: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民生银行”)因借款合同纠纷向北京市第二中
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3年10月29日,我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及起诉状。
2、本案原告为民生银行,被告我公司,纠纷起因是我公司2002年12月25日与民生银行签定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7,000万元人民币,期限1年。贷款到期前,民生银行以我公司经营状况出现恶化、涉及多起诉讼为由,要求提前收回贷款,向法院提起诉讼。
3、公司没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4、由于本案尚未判决,故无法判断该诉讼事项对公司的本期利润产生的影响。
5、备查文件:
(1)起诉状
(2)受理通知书
(3)借款合同,保证合同
二、重大担保事项:
1、2003年11月14日公司收到华夏银行杭州分行《撤消担保函》,公司于2000年为杭州天龙房地产经营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天龙)提供了两笔共计3亿元人民币的5年期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已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详见下表)。
被担保单位 金 额 贷款行 借款起始期 借款终止期
万元
杭州天龙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 7,000 华夏银行 2000-11-29 2005-11-29
杭州分行
杭州天龙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 23,000 华夏银行 2000-12-14 2005-12-14
杭州分行
经贷款行华夏银行杭州分行同意撤消其中一笔7,000万元人民币担保和一笔23,000万元人民币担保中的15,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杭州天龙公司剩余的8,000万元人民币贷款仍有本公司提供担保。
2、备查文件:
华夏银行杭州分行《撤消担保函》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三年十一月廿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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