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小川说,香港开办个人人民币业务是新华社北京11月19日电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19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香港开办个人人民币业务是境外银行系统首次正式接受人民币,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发展,未来香港开办资本项目的人民币业务应当不存在实质性的障碍。
经国务院批准,香港银行将在港办理人民币存款、兑换、银行卡和汇款四项业务。周
小川19日在参加了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合作备忘录的签字仪式后与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任志刚共同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周小川指出,人民币目前不是完全自由兑换的货币,只是实现了经常项目的可兑换,资本项目是有管理的。就人民币业务在境外的运作来讲,除了和若干个国家的边贸中有使用人民币结算的以外,此次香港开办个人人民币业务是境外银行系统首次正式接受人民币。
周小川说,目前香港开办的是个人人民币业务,不涉及到人民币的贷款和投融资业务,因此,与人民币离岸中心的业务还是有明显区别的。他指出,改革开放会循序渐进向前走,何时在香港开设人民币离岸中心要待条件成熟后,经过论证研究各方达成一致后,再做研究决定。
他表示,如果香港的人民币业务在监管方面发现什么问题,则会考虑内地与香港在监管方面的合作。央行就为香港银行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提供清算安排发布公告
新华社北京11月19日电 中国人民银行18日就为香港银行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提供清算安排发布公告。公告全文如下:
为便利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的经贸和人员往来,引导在香港的人民币有序回流,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将为在香港办理个人人民币存款、兑换、银行卡和汇款业务的有关银行提供清算安排。现公告如下:
一、中国人民银行商香港金融管理局以公开、公正的方式选择一家具有丰富清算经验、拥有完备网络和熟悉两地金融管理政策法规的香港持牌银行,授权其作为香港有关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的清算行(以下简称清算行),办理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个人人民币业务的清算。
二、清算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授权,与自愿接受清算条件和安排、参加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的香港持牌银行(以下简称参加行)签订人民币业务清算协议,按协议为参加行办理清算业务。
三、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为清算行开立清算账户,接受清算行的存款,并支付利息。清算行的存款仅为其接受参加行所吸收的香港居民个人的人民币存款。
四、清算行可作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会员,办理人民币与港币兑换业务的平盘。
五、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清算行为参加行符合下列要求的人民币与港币兑换业务提供平盘服务。
(一)个人每人每次不超过等值6000元人民币的现钞兑换;
(二)个人通过存款账户每人每天不超过等值20000元人民币的兑换;
(三)在香港提供购物、餐饮、住宿等个人旅游消费服务的指定商户收取的人民币现钞兑换港币。
六、有关个人人民币银行卡的清算事宜由清算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办理。内地居民可使用内地银行发行的个人人民币银行卡在香港用于购物、餐饮、住宿等旅游消费支付,以及在香港自动取款机上提取小额港币现钞。参加行或其附属机构向香港居民个人发行的人民币银行卡可在内地用于个人消费支付,以及在内地自动取款机上提取小额人民币现钞。
七、具有个人人民币业务经营资格的内地银行可以接受经由清算行汇入的香港居民个人人民币汇款,该汇款的收款人须为汇款人,每人每天的人民币汇款最高限额为50000元。内地银行按有关规定办理汇款的解付。未提用的人民币汇入款经审核后可汇回香港。
八、上述安排将在各项技术准备完成后,于近期内陆续实施。 作者:赵新兵朱华颖作者单位:新华社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发布日期:2003-11-20星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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