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要“积极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这既可以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又可以通过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带动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而其中的关键就是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从战略上加快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通过兼并、联合、重组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从战略上调整经济布局和结构并不等于“国退民进”。对于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的改组重组,应本着三条原则:一是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进”和“有所为”是发展,“退”和“有所不为”也是为了更好地发展。退与不退,不能依靠行政命令而要根据市场竞争状况,由市场决定,“进而有为,退而有序”。二是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三是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拓宽投资领域,鼓励外国企业参与国有企业的改组重组,同时也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到境外投资办厂,进一步参与国际竞争。
这种调整不是下计划、搞运动方式的调整,不是国有资产的一卖了之。国有企业要在竞争中优胜劣汰,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集中力量,加强重点,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在竞争性领域,国有经济以相对控股或参股为宜;国有经济已失去竞争优势的领域,国有企业要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国有资产的出售要符合中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有关精神,出售的方法要规范,出售的方案要周密。
国有资本在哪些行业能退到什么程度,在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国有企业的竞争力。按照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除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外,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还包括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这里面就有一些属于竞争行业和领域。在这些行业和领域,也要探索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宜于实行股份制的,要进行股份制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重要的企业由国家控股。国有资本在企业中会区别不同情况实行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股比不一定都达到51%。但只要政府对宏观经济调控能力不断提高,国有企业自身竞争力得到加强,这些都不会影响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带动力。
因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我们的主要任务就是要在更多的竞争性行业和领域的国有企业中,通过资产重组、产权交易和流动,加快结构调整,在市场公平竞争中优胜劣汰,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在此基础上,加大对外开放的力度,与国外大公司进行合资合作或结成战略联盟,引入国际先进的技术和管理,同时推动有实力的国有大企业走出去,进一步参与国际竞争。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国有企业已经感受到了强大的竞争压力,国资委提出的“努力建设30—50个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企业集团”的目标,更使国有企业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生存压力和发展动力。在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地方政府获得了更多资产处置方面的自主权,地方国有企业的并购重组浪潮也将形成,一些国有大型企业已经投入到兼并、联合、重组的实践中去。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国有经济布局必将逐步趋于合理,国有经济产业结构必将得到真正的优化,中国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必将得到增强。作者:本报评论员资料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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