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完善经济法律制度”,并指出要“全面推进经济法制建设。按照依法治国的基础方略,着眼于确立制度,规范权责,保障权益,加强经济立法。”《决定》用法律制度保障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完善经济法律制度,加强经济立法,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纵观我国25年来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每当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历史阶段,党和国家都不失时机、坚决果断地推出一系列全局性的关键举措和法律制度,不断为改革和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在法律和制度上推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事业。这已成为我们党依法治国的一条极其宝贵的经验,成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丰硕成果的关键所在。
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了改革开放,推行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国有企业经营体制,党的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10多年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已经确立,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对外开放格局基本形成。与此相适应,我国的法律制度建设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我国加快了立法步伐,制定了全国性的法律法规1200多件,其中法律400多件,行政法规870多件,地方性法规8700多件。与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相适应,我国在经济法律制度建设上,制定了规范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制度,调整市场主体关系、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证公平竞争的法律制度,改善和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协调发展方面的法律制度。这些成就,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程推进、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不断迈上新的台阶、人民生活水平总体上实现由温饱到小康的历史性跨越的大背景下取得的。法制建设的成就充分反映了我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现实要求,又以这些年经济与社会的快速健康发展为基础。可以说,一方面,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面推进,没有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丰硕成果,就不可能有法制建设的巨大成就;另一方面,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有效地调解了社会矛盾,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正是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日益深化和现代化建设得以充分发展,成为法制建设得以充分发展和不断完善的动力源泉。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实现了经济体制改革的新的突破和不断完善,消除了束缚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从根本上解决了经济和社会深层次问题,为中国在新世纪的经济和社会新一轮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和法律上的保障。当前,尽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但是改革开放的任务并未完成,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需要尽快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我国还存在经济结构不合理,分配关系尚未理顺,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就业矛盾突出,资源环境压力加大,经济整体竞争力不强等问题。这些都是改革中亟待解决的课题,也为法律制度完善提出了新的课题。
为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和中介组织法律制度,使各类市场主体真正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完善产权法律制度,规范和理顺产权关系,保护各类产权权益;完善市场交易制度,保障合同自由和交易安全,维护公平竞争;完善预算、税收、金融和投资等法律法规,规范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督;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切实保护劳动者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完善社会领域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经济社会全面进步。 文/韩大新作者:韩大新资料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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