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评论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投资体制改革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投资体制仍然存在许多问题。
一是企业的投资决策权没有完全落实,政府审批项目的范围仍然过宽,审批程序也比
较繁琐,使得企业难以成为真正独立的投资主体和市场主体。二是一些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不够严格规范,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和项目管理的专业化水平不高,尤其是缺乏严格有效的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出现投资失误往往无人承担最终责任。三是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调控方式尚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由于市场主体信息不灵,盲目投资的现象比较普遍。当前,汽车、电解铝、钢铁、有色金属等行业出现了盲目重复建设的苗头。四是投资监管制度不够完善,力度也很薄弱,使建设程序违规违章、招投标暗箱操作、资金使用失控等问题时有发生。投资领域存在的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投资增长和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
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必须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快转变政府经济管理职能,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真正做到“该放开的坚决放开,该管住的真正管住”,最终建立起新的投资体制。
在企业投资领域,要彻底改革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管理制度,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实行“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责任”的原则。政府仅对少数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是否关系经济安全、影响资源环境、涉及整体布局等公共性问题进行核准,其他项目均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备案制,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实行核准制和登记备案制,有利于解决政府在投资管理中的“越位”问题,真正还权于企业,为企业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要进一步拓宽企业投资项目的融资渠道,支持各类企业以股权融资、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融资和信用担保体系,形成完善的投资创业机制。
在政府投资领域,由于政府投资项目使用的是国家资金,为防止一些地方因随意决策、盲目投资给国家造成的损失,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投资机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要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将其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国土开发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
加强和改善对投资的宏观调控,是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要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全社会的投资活动。要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以及行业发展规划,引导社会投资,审核重大项目。建立科学严格的行业准入制度,规范重点行业的环保、安全和技术、质量标准,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建立投资风险预警和防范体系,加强对投资运行的监测分析,及时向社会发布投资调控政策、重点行业投资状况和发展趋势,减少由于投资者信息不充分造成的投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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