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电(记者 周菡)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3]第16号》(以下简称《公告》),宣布为香港银行办理个人人民币存款、兑换、银行卡和汇款业务提供到内地清算的安排。中国人民银行新闻发言人就此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为什么中国人民银行考虑为香港银行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提供清算安排?这对内地和香港经济有何好处?
答:随着内地与香港间的经贸联系日趋紧密,人民币在港流通和使用实际上已形成一定规模。最近两地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后,内地赴港人员增多,人民币在港流动规模将会进一步扩大。对于如何解决人民币回流问题,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我们进行了较长时间的研究和准备,并与香港金融界充分交换了意见。现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将为香港银行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提供清算安排。此举无论从当前还是长远看,对于密切两地经贸关系,便利两地居民互访和旅游消费都有明显的好处,发展方向也符合内地经济金融稳步走向开放的要求。
确保金融和外汇管理的有效
问:为什么现阶段人民银行只为香港银行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提供清算服务?具体包括哪些业务?
答:这样做,既考虑了满足两地居民互访的旅游消费支付需求日益增长的现实需要,也考虑了内地金融外汇管理的现状。目前人民币在经常项目已实现可兑换,但在资本项目下仍受限制。因此,对内地来讲,为境外人民币业务提供回流机制和清算安排是一个新的课题。我们既要尽最大可能提供便利,同时还要确保金融和外汇管理的有效,防止跨境资本交易混入经常交易。
问:在香港开办个人人民币业务与在香港开设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是一回事吗?
答:不是一回事。目前由内地提供清算安排的香港银行对客户的人民币业务主要是办理限于满足个人旅游消费需求,不涉及到人民币的贷款和投融资业务,两地间汇入或汇出人民币有严格界定。因此,主要的离岸金融业务并没有开展,更谈不上人民币离岸业务中心。
问:人民银行对于各项人民币业务具体有哪些清算条件和安排?
答:人民银行为香港银行办理个人人民币各项业务所设计的清算条件与安排各不相同。具体来讲:
人民币存款业务。人民银行接受清算行的存款并支付利息,该存款应为其接受参加行所吸收的持香港居民身份证个人的人民币存款。
人民币兑换业务。清算行可作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会员,办理人民币与港币兑换业务的平盘。同时,人民银行授权清算行为参加行符合下述条件的人民币与港币兑换业务提供平盘服务。这些条件包括:个人每人每次不超过等值6000元人民币的现钞兑换,或通过存款户每人每天不超过等值2万元人民币的兑换;在香港提供购物、餐饮、住宿等个人旅游消费服务的指定商户收取的人民币现钞兑换港币。
人民币银行卡业务。由清算行和内地银行卡联合组织(即中国银联)办理人民币卡的清算事宜。允许两地银行发行的个人人民币卡在内地或香港用于消费性支付,或在自动取款机上提取现钞。
人民币汇款业务。允许内地银行接受经清算行汇入的香港居民个人人民币汇款,该汇款的收款人须为汇款人,每人每天的人民币汇款最高限额为5万元。内地银行按有关规定办理汇款的解付手续。未提用的人民币汇入款经审核后可汇回香港。
不会影响香港的现行金融制度
问:人民银行对香港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的清算提出了一些条件,这会不会影响香港的现行金融制度安排?
答: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实行自由市场经济体制,没有金融外汇管制。香港货币管理当局向来没有对本地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进行限制。但是,人民币尚未实现完全可兑换,现在建立一个特殊渠道,接受香港银行办理的符合一定条件的人民币业务到内地清算,是内地主动的安排。香港银行可自愿选择是否接受人民银行提出的清算条件。如果接受,并与清算行签订协议,就可在遵守协议条款的前提下使用内地提供的清算便利。
问:香港银行是否只能办理对香港居民个人的人民币存款业务?
答:是的。现阶段,人民银行只对香港银行吸收的香港居民个人的人民币存款提供存放内地并付息的清算服务。暂不鼓励香港银行给其他人士提供人民币存款的服务,主要是人民币清算业务的初期是为方便两地居民互访和消费的需要。
问:香港银行吸收的人民币存款是否可以在香港做贷款业务?如果不行,它们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如何解决对客户支付利息的问题?
答:不可以。使用内地提供人民币清算渠道的参加行所吸收的人民币存款,不能以任何形式用作贷款或同业拆借。它们吸收的存款可以存到清算行,清算行再存到在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深圳中支)开立的人民币清算账户,由深圳中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支付利息。清算行向参加行按同一利率支付利息,各家银行再自行制定对个人储户支付的利率。
不会影响内地的人民币利率水平
问:香港银行办理人民币存款业务会不会影响内地的人民币利率水平?
答:不会。现在内地广义货币供应量(M2)高达20多万亿元人民币。与此相比,香港市场人民币流通的规模很小,对内地人民币市场的影响有限。而且,暂不允许香港银行利用人民币存款作贷款和同业拆借,由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按规定支付利息,这将有助于两地人民币利率水平趋于一致。
暂不支持大额经常项交易
问:这是否意味着人民币在香港已经可兑换了?这种兑换业务会不会影响内地人民币汇率的稳定?
答:实现包括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在内的人民币完全可兑换,是内地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长远目标,我们将积极稳妥地推进这一进程。现在内地通过提供兑换平盘机制,支持香港银行办理兑换业务,主要是满足个人旅游消费需求。目前,暂不支持香港银行办理大额经常项下的交易,也不涉及资本项目交易。
允许香港银行的人民币兑换业务通过清算行向内地平盘,有利于引导香港与内地的人民币汇率水平趋于一致。由于对清算行接受参加行的人民币兑换平盘需求有一定条件约束,将防止投机炒作行为。而且,香港人民币业务的范围有限,规模有限,其对内地人民币汇率政策的影响也将十分有限。实际上,现在香港市场已有人民币的兑换业务,但香港市场自行形成的人民币汇率对内地并无实质性影响。
问:内地银行只接受参加行通过清算行以汇款人本人为收款人的汇款,且每人每天接受的人民币汇入款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内地提出这些要求主要有何考虑?
答:为香港银行办理向内地的个人汇款业务提供清算安排,主要是为方便香港居民赴内地消费,因此,暂不涉及到企业经营性支付和所有资本性交易。据了解,5万元人民币的汇款限额应能满足香港居民个人在内地旅游消费的基本需要。
问:对内地银行办理的有关业务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答:内地人民币银行卡的发卡行应会同内地银行卡联合组织(以下简称卡组织),通过特约商户代码及交易代码设定等技术手段,使个人人民币卡在香港仅限于旅游消费支付,并可在香港自动取款机(ATM)上提取每天不超过等值5000元人民币的港币现钞,但不能在香港银行柜台转账、提现或通过客户受理终端(POS)提现。当人民币卡在港消费或提钞后,内地发卡行应以人民币与卡组织清算,并通过卡组织统一购汇后,对香港收单行以港币清算。
作为香港人民币汇款的收款行,内地银行只能接受香港居民个人经由清算行汇入的以本人为收款人的人民币汇款,且每人每天汇入的人民币累计不得超过5万元。内地银行可为香港汇款人开立人民币存款账户并办理存款手续,也可向汇款人解付人民币现钞,但不得将汇款存入他人的人民币账户或向他人解付人民币现钞。对于从香港汇入境内、未提取或使用的人民币余额,可由内地开户银行根据存款帐务记录审核真实性后,汇回香港。除此之外,内地银行不得办理其他人民币款汇出境外的业务。
防止非法资本转移
问:香港银行办理的个人人民币业务中,哪些与内地居民个人有关?
答:主要有两项:一项是内地居民个人可以持内地银行发行的人民币卡,赴港消费支付或在香港自动取款机上提取少量港币现金;另一项是内地居民个人携带人民币现钞赴港后,可按现钞兑换的限额清算条件,每人每次在银行柜台兑换等值6000元人民币的港币或人民币,用于满足在港消费支付的需求。上述安排将便利内地居民个人,在港消费支付。
问:为香港银行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提供清算安排,会不会影响内地防止非法资本转移和反洗钱工作?
答:不会。将香港市场现有个人人民币业务纳入银行体系,有利于从源头上减少地下钱庄的交易需求,便于监管部门集中力量打击地下非法交易。而且,通过追踪银行的交易记录,可以追查可能混入的非法交易。另外,香港银行在办理人民币业务时,必须按照香港金管局关于反洗钱的指引,对与人民币业务有关的可疑交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