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刘金宝陆珏珏记者薛慧卿)商品房已抵押给他人,房产公司却隐瞒事实进行销售,致使消费者蒙受损失。昨天,将商品房“一女两嫁”的上海慧新房地产有限公司被法院判罚“退一赔一”。
今年2月,任女士与慧新房产公司签订了房屋销售合同,她当天付清全部房款11.6万元后拿到钥匙去看了空关着的新房。可两天后再去新房时,任手中的钥匙却怎么也打不开房门
,原来,门锁已经被人换掉了。她马上去找房产公司,对方却已人去楼空;几经周折找到换锁人,任女士才知自己的新房已被他人买下了。无独有偶,田先生也是签了合同付了款,拿着钥匙却开不了门。
任女士和田先生找到房产公司的法人代表,对方却不愿对此事负责。闵行区消费者协会受理该投诉经调查后发现,两位消费者购买的房屋早在去年8月就被法院判决抵押给了他人,今年年初起,房产公司先后将已抵押的商品房卖给了任女士、田先生等6个购房者。因不在消协调解受理范围之内,闵行消协随后支持消费者起诉。
今年5月,就在消费者递交诉状的当天,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其中首次规定,如房产商在买卖活动中存在合同欺诈,购房者可以要求“退一赔一”。经过三次开庭,法院最后判决慧新房产公司“退一赔一”,即向消费者退还房款同时赔偿一倍房款,并承担案件受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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