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PA零关税申报
下月中开始受理
为配合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关于货物贸易的新举措,香港特区政府工业贸易署日前公布了CEPA原产地证书的申请程序和签
发条件;香港生产商在2004年度提出要求内地在下一阶段对原产香港的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的安排。
香港工业贸易署为此发出了3份通告。通告说,业内人士可从12月15日起,为在CEPA下纳入先期降税的每一批货物申请CEPA下原产地证书。贸易署表示,一般而言,手续齐全的申请,只需1.5个工作日即可签发。
通告说,自2004年1月1日起,香港的生产企业可按港府有关规定,向工业贸易署提出要求享受零关税货物的申请。而每年6月1日前,该署将其分别汇总的货物名称、生产能力或预计生产情况的资料和数据提交中央人民政府商务部。
商务部在收到该署提交的上述材料后,将会同内地有关部门与该署在当年8月1日前共同核定和确认货物清单。中央政府海关总署会与工业贸易署就有关货物的原产地标准进行磋商。双方将于当年10月1日前完成原产地标准的磋商。
根据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内地将货物清单及相应的原产地标准分别补充列入CEPA附件1表1和附件2表1。自完成磋商后第2年1月1日起,内地根据香港发证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准予有关货物按照CEPA零关税进口。
对拟生产的货物,根据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内地应将有关货物的原产地标准补充列入CEPA附件2表1。申请企业正式投产后,经工业贸易署和香港海关核查,由香港工业贸易署通知商务部,经双方共同确认,内地将有关货物清单补充列入CEPA附件1表1。自双方确认后第二年1月1日起,内地根据香港发证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准予有关货物按照CEPA零关税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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