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刚回国的同事所讲的一件小事,引起了我的思考。他刚到美国,一位朋友带着8岁的孩子开车来机场接他。途中,那位朋友开车,我的同事坐在副驾驶的位子上,小朋友坐在后排。车子启动后,小朋友发现我的同事没系安全带,于是提醒说:“叔叔你忘了系安全带了。”同事笑了笑并没在意,小朋友却认真地说:“不系安全带是违法的。”
这让我想到现实生活中、电视小品上,一些青少年那看似成熟、老练却有失真纯的语
言及行为令人担忧,如:广告中一个小男孩毫不掩饰对叔叔阿姨来送礼的期待和满足,甚至认为给小孩送礼更能讨得大人的欢心。现实中学校、老师也往往注重家长手中的权力或财力,使不少孩子对权力和金钱产生不正确的看法。这对孩子的成长是极为不利的。
一个社会法治状态的实现需要具备两个方面的基本条件:一个是有健全的法律和制度;另一个是广大公民的法制意识,这是实现法治国家的社会环境。法治的实现,不仅要有制度的保障,更需要培养法治的社会民情。而看一个国家的法治民情状况如何,青少年的法律意识状况不能不说是一个衡量的标准。
邓小平同志曾指出: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把加强法制的根本问题归结到教育人这点上,是远见卓识的见解。在培养教育对象中,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尤为重要。一方面,青少年受传统影响较少,没有思想包袱,积极正面的灌输、引导会在他们思想上形成深刻的印象,从而排除消极因素的影响。另一方面,青少年正是富于朝气、充满理想的时期,是自觉养成良好习惯、树立正确的思想意识的最佳阶段,因此,从小养成依法行事、用法律的标准衡量周围事物的习惯,是改善我国法治的社会民情的最佳途径。
在我国,法治化的重点应强调社会民情的培养,让法律成为人们最基本的生活规范、生活方式。教育青少年从小树立法治观念,对我国的长治久安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否则,就难以建立法治的社会民情,因为没有良好的社会环境作基础,法治社会就难以实现。当然,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还要注意内容的深浅和方法的运用,正确的方法是选取合适、恰当、有针对性的内容,辅之以生动、鲜活的教育手段,寓教于乐,寓教于生活,使青少年不仅学到知识,还增加识别、判断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帮助他们真正成为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国家法治建设未来的接班人。
张长虹作者:张长虹资料来源:经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