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甄世宇)昨日,中国人民银行以公告的形式对外宣布:经国务院批准,将为在香港银行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提供清算安排。这些个人业务包括:存款、兑换、银行卡和汇款业务。内地居民将可使用人民币银行卡在香港刷卡或在ATM上提取小额港币现钞。此举可看作是人民币实现了在港合法流通。
中国人民银行首先将与香港金融管理局选择一家具有丰富清算经验、拥有完备网络和
熟悉两地金融管理政策法规的香港持牌银行,授权其作为香港有关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的清算行。清算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授权,与自愿接受清算条件和安排、参加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的香港持牌银行签订人民币业务清算协议,按协议为参加行办理清算业务。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将为这家清算行开立清算账户,接受清算行的存款,并支付利息。清算行的存款仅为其接受参加行所吸收的香港居民个人的人民币存款。同时,清算行可作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会员,办理人民币与港币兑换业务的平盘。
根据央行在公告中的表述,今后个人可以向香港的银行兑换现钞,每人每次不超过等值6000元人民币;而通过存款账户兑换,则每人每天不超过等值2万元人民币。同时,在香港提供购物、餐饮、住宿等个人旅游消费服务的指定商户,也可以通过当地银行将收取的人民币现钞兑换成港币。
另外,内地居民在香港购物、餐饮、住宿时,也可使用内地银行发行的个人人民币银行卡进行旅游消费支付,并允许在香港自动取款机上提取小额港币现钞。而香港居民也可持香港的银行或其附属机构发行的人民币银行卡,在内地用于个人消费支付,以及在内地自动取款机上提取小额人民币现钞。
同时,香港居民还可以通过具有个人人民币业务经营资格的内地银行汇款,每人每天的人民币汇款最高限额为5万元。
“为香港银行试行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提供清算安排,可以视作人民币在香港的流通从‘地下’转入‘地上’,”渣打银行北京分行新闻发言人尹英光昨天表示,“我们肯定将尽快提出申请,但是具体申请审批程序还要看央行的具体安排。”央行表示,在各项技术准备完成后,上述安排于近期内陆续实施。此外,东亚银行北京分行的褚晓路经理表示:“作为香港最大的本地银行,东亚银行肯定将申请开展个人人民币业务。”
此前,人民币在香港的流通基本上是在商业银行体系之外的,商户收取的人民币不能兑换给银行,黑市、跨境走私和通过“地下钱庄”进行洗钱不可避免。囤积在香港的千亿元人民币无法通过正常渠道回流内地。而监管部门要准确掌握人民币在境外流通的规模几乎是不可能的。
昨天,消息公布后,香港媒体援引董建华的发言,形容这项安排是香港建立人民币离岸清算中心的第一步,对香港银行界有重要意义,可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也是中央支持香港经济复苏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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