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灿彬 通讯员 高志海
昨日,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状告重庆力帆摩托侵犯商标一案在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本田索要的金额从原来的2275万元上升到2500万元。
本田高调
本田是一家主要制造摩托车、汽车、发动机等产品的大型公司,而成立1992年的重庆力帆经过11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一个资产数十亿元的以摩托车为主业的大型集团,因此该案备受瞩目。
根据北京第二中院昨日提供的资料表明,此次原告为本田技研株式会社以及其在华的合资摩托车公司、五羊—本田摩托(广州)有限公司、新大洲本田摩托公司、嘉陵—本田发动机公司,一举把重庆力帆摩托车厂、重庆力帆轰达实业集团以及经销商北京市自立自强摩托车商店的曹亚文三者送上被告席。
本田在起诉书中写道,重庆力帆集团曾大量生产及销售带有“SINO-HONGDA”商标的摩托车发动机新产品,与本田的商标“HONDA”类似,侵犯了其商标权。本田在1982年就在中国国家工商管理局注册了“HONDA”商标。
本田技研株式会社涉外管理处的朱林杰昨日向《粤港信息日报》记者透露,其实公司早在2000年就该案向工商管理局提出申请,从2001年起在全国范围内搜集有关力帆侵权的证据,2002年7月24日正式提出起诉。
力帆低调
重庆力帆对此事显得较为低调。北京二院的资料显示,力帆写的答辩书远比本田短得多。
重庆力帆集团董事长尹明善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力帆在该案的花费已经达到100万元!”他认为该案已经变为成年旧事,属于小事一桩,公司在案子还没有判决之前也不愿多发表言论。对于本田的意图,尹明善也直言不讳:“曾经称雄一时的日本摩托车厂商在中国厂商的冲击之下节节败退,其摩托车技术大国、出口大国的地位不保,因此它们要打压中国厂商的意图也不难理解。如果都像广州本田一样产品在中国市场所向披靡,哪有心思来告中国厂商?”
日告中侵权不止一例
近几年来,日本摩托车厂商状告中国厂商侵权已不止一例了。日本雅马哈发动机株式会社起诉天津港田集团公司、天津港田发动机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侵犯商标及专利权,同时索赔高达3000万元人民币的官司,经天津市高级法院公开审理后,作出雅马哈胜诉的一审判决。本田、雅马哈、铃木、川崎重工等日本四大摩托巨头,近两三年在中国进行了大规模的“打假”活动,国内几乎所有的摩托车巨头都收到了侵权的口头“警告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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