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2003年记账式(十一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03
1024号),2003年记账式(十一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于2003年11月19日至11月26日在本所
上网发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期限7年,票面年利率为3.5%,利息按年支
付。本期国债起息日为2003年11月19日,每年11月19日支付利息(逢节假日顺延,下同)2010年11月19
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二、本期国债采用场内挂牌和签定分销协议的方式分销。挂牌分销为承销商
在本所交
易市场挂牌卖出,各会员单位自营或代理投资者通过交易席位申报认购;协议分销为承销商同其他机构或个人投资者签定分销
协议进行分销认购。
〓〓三、本期国债每百元面值分销价格区间为99.80-100.20元,承销机构在上述规定的价
格区间内自定价格分销。
〓〓四、无论采用何种方式认购本期国债,各会员单位如自营认购,须用本单位的自营股票帐户;
各会员单位如代理客户认购,须用客户的股票帐户(或基金帐户)。根据财政部规定,各会员单位不得通过为投资者开立“证
券二级帐户”及其他方式买卖本期国债。
〓〓五、本期国债分销认购的承销商分销代码为“751”(见附件),申
报数量以手为单位(1手为1000元面值)。
〓〓六、采用挂牌分销方式认购本期国债的委托、成交、清算等手续均按本
所业务规则办理。投资者办理本期国债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手续费。各会员单位办理此项业务的手续费由挂牌的承销商按商定
的比例划付。
〓〓七、采用协议分销的承销商,须按期通过“国债发行远程招标系统”向本所发出分销申请,以便本所及时
进行债权登记,本所将于11月27日将债权一次性转入分销证券帐户。
〓〓八、本期国债在发行期间不得用于回购交易。
〓〓九、本期国债发行结束后,本所根据财政部通知将于2003年12月2日上市,有关本期国债上市事宜将另行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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